第418章無敵廣告第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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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篇累牘的控訴中,四家公司將調音王2。1版數次售賣的銷量進行了初步核算,並準確的扣除開支計算出石錘科技實際得利。
除此之外,更羅列出諸多算法,將算與經濟學等多方面因素結合在一起,提出共計八億的賠償金額。
“在長達月餘的侵權過程中,我方曾多次嘗試與石錘科技實際控股人沈崇溝通,但從未成功。直到四天前我們才第一次與沈崇直接談,談判情況如下…”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沈崇作為石錘科技控股人,對侵權事實心知肚明,並知法犯法…”
“為保護原創,我國於1997年正式加入全球知識產權保障聯盟,在這二十一年間更多次完善法律,其目的在於保護原創,保護創造力。版權價值是我方賴以生存的重要資產,我們在此嚴正聲明,誓要捍衞我們的合法權益!”四家公司的代理大律師以鏗鏘有力的語氣,完成了長達二十分鐘的原告陳述,講事實,更引經據典,有理有據。
不僅如此,在原告律師陳述的過程中,一份又一份資料文件被呈上。
既有專利與版權證書,更有税務審計文件,所有文件堆了整整八疊,每疊厚度均超過半米。
專利和版權官司難打,取證難是一方面,資料量更是龐大。
光是準備資料的工作量便如此恐怖,動輒數月真不是開玩笑。
四家公司能這麼快準備這麼多,倒是因為他們版權官司的經驗豐富,提上來的資料大半都是己方版權證明,這些資料一直都很齊備。
與侵權相關的取證材料不多,但所有資料全堆在一起看起來唬人就行了。
龐大的陪審團接管了這批材料,開始緊鑼密鼓的現場審核。
旁聽席上的媒體人與羣眾聽完之後,倒是紛紛覺着義憤填膺,為四大公司暗自打抱不平。
就連通過電視與網絡觀看直播的觀眾們,心中的天平也紛紛偏向四大公司。
與此同時,審判長宣佈被告陳述。
沈崇轉頭看了眼旁邊的簡冰心大律師,微微點頭。
簡冰心開始陳述。
“我方對控方陳述持有不同意見,早在一個月之前,我的委託人曾多次向原告公司提出購買正版授權,原告方不予理會,並提出遠高於行業標準的漫天要價,原告報價情況如下…因此,原告的行為違背市場規律,涉嫌壟斷霸權。”
“本着尊重版權的原則,我方多次讓步,但原告方見我的委託人公司運行良好,見利忘義,完全斷絕授權談判,轉而要求版權入股。原告方對我方公司估價情況如下…”
“在我方報價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原告公司強行終止談判,提出聯合控股超過百分之六十的苛刻條件,霸道蠻橫,仗勢欺人,這是無端的侵略行徑,極其惡劣!”
“原告公司咄咄人,違背商業規則,扼殺創新,扼殺創造力。任何一個企業創始人,都不可能接受這種條件!”
“在石錘科技的發展過程中,四家版權公司從未起到過任何正面幫助效果,憑什麼強索控股股權?”
“這是霸權!不是版權!專利版權的本質是保護創新,而不能成為桎梏與限制社會發展進步的工具!原告方聯合起來構築版權壁壘,以大欺小,妄圖掌控市場,封鎖中小型企業的生路,違反我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
“我們是合法經營,理經營。原告方利用霸權手段,強行控股,並惡意壓低我方委託人企業價值,開出羞辱式價格,究竟是誰在違反市場經濟?誰在壟斷壁壘限制發展?”事到如今,誰都知道石錘科技肯定敗訴,但不代表沒有打官司的必要。
沈崇方面依然得據理力爭,把賠償金額不斷往下壓,對方要八億,沈崇方面則認為只要能打到兩億以下,甚至四億往下都能接受,依然是勝利。
少輸便是贏!
得益於普林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和龐大後勤力量的支撐,雖然局面幾乎一面倒,但簡律師同樣竭盡全力的羅列證據,將調音王對音源的使用偷換概念成用户調用,降低石錘科技的責任關聯度。
然後簡冰心又將攻擊目標迅速切換到四大公司過度抬高的損失核算上。
等簡冰心算完這筆賬,媒體人與旁聽者心態又變了,紛紛覺着四大公司咄咄人,不給生路。
石錘科技作為創業型小企業,的確毫無反抗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