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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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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1)語言哲學:一般認為西方哲學可以分為大陸傳統和英美傳統,在當代,可以説是現象學解釋學和分析哲學語言哲學。就我所見,在本世紀,海德格爾是前一傳統最重要的人物,維特斯坦是後一傳統最重要的人物。

這兩位哲學家有很多共同之處。他們都出生在1889年。即使不相信生辰八字,這個事實仍可能滿重要的。例如,共同的時代背景可以部分説明怎麼一來他們兩個都對語言問題特為關注。維特斯坦當然從頭至尾是一個“語言哲學家”海德格爾早期哲學就把語言放在一個極重要的地位,後期則把語言視作“存在的家園”在《語言的本質》一文裏,這位存在哲學家甚至會斷言“語言給出存在”無論海維兩人的思路相去多麼遠,我以為他們的哲學仍然具有共同的時代關懷,這一點我們最後將稍加概括。海氏和維氏都是德語作家,一個是德國人,一個是奧地利人。考慮到民族語言對思想的影響,這個事實也不是無足輕重的。維特斯坦雖然是分析哲學語言哲學的泰斗而且他的影響在英語世界裏比在德語世界法語世界裏要更為廣泛,但我們還是看得出他的運思方式和免費的分析哲學往往大相徑庭。當然,和海氏不同,維氏從來沒説過只有德語適合表達哲學。事實上,人們甚至可以設想,如果認為常語言有一種共同的邏輯結構(早期)或常語言合適的(晚期),維特斯坦可能會以為各種語言的效力都是等同的。維特斯坦沒有這樣説,我也不相信這是他的意見。這兩位思想家還有一個特別的共同之處:他們各自的晚期哲學都和早期哲學有很大的差別。維氏在後期鮮明批判了自己早期所持的很多觀點,早期和晚期的表述風格更是南轅北轍。海氏有所謂的kehre,轉折,其前後期的文風也截然不同。不過在他那裏,前後期的差異不如在維氏那裏突出。本文涉及的,主要是兩位哲人後期的思想。

就語言哲學而論,海氏和維氏也有很多相似之處。這從他們所批判的學説來看,最為明顯。兩個人都反對意義的指稱論、觀念論、圖象論和行為反應論,都反對把真理理解為語句和現實的符合,都反對把語言理解為內在之物的表達,都反對從傳統邏輯來理解語言的本質,都不承認邏輯斯蒂語言在任何意義上可以取代自然語言。

從建設方面看,兩人的共同之處亦復不少。不過,照這樣來比較海維二人,就彷彿他們是兩位想家,對這個問題那個問題表達了這樣那樣的意見。可實際上我們面對的是兩位罕見的哲人,沉浸在思想的事質深處,應答着“存在的無聲之音”所以,找出一些語錄來,像這樣對照海氏和維氏之同之異,遠遠夠不着這兩位哲人的對話。他們可曾對話呢?沒有資料表明海氏曾讀過維氏,維氏對海氏的評論我也只讀到過一處。然而,思想像道路一樣,其要旨無非“通達”二字;就事質本身所作的思考,必相互通達,形成對話。只不過,袖手旁聽,是聽不到這場對話的。要聽到海氏維氏的對話,我們自己也必須沉入事質的深處,我們自己必須參與對話。限於功力,更由於對話的本,下面的討論無疑會使每一個對話者的思路變形。本來,本文的重點不是介紹這兩位思想家,而是希望通過道路的分合,導向我們共同關心的課題。

語言哲學[1]的中心問題是意義問題和語言與現實的關係問題。這兩個問題又纏在一起。以指稱論為例:語詞的意義即是語詞所指稱的事物;一句話有沒有意義,就看這話和所指的事物吻合不吻合。這樣,指稱論不僅對意義問題有了個待,而且建立了語言和現實的關係。

指稱論雖然簡單明瞭,卻遠不足以解釋形形的語言現象。更要命的是,它似乎自身就包含着邏輯上的矛盾。要拿所説的和實際情況比較,我們必須已經知道所説的是什麼意思了;於是意義或意思似乎就必須獨立於實際情況就能確定,於是意義就變成了一個和現實離的自洽的系統。意義的觀念論,或糙或緻,大致也在這樣的思路上打轉。觀念論即使對意義問題提供了一個説法,談到語言和現實的關係,卻往往大費躊躇,而且同樣難逃符合論的陷阱。

人們從多種角度列舉出這兩大類理論的缺陷。例如,我可以從口袋裏掏出一塊糖,但掏不出一塊糖的意義來。這類批評誠然正當,甚至犀利,但限於否定…就是説,沒有提示出新思路。維特斯坦和海德格爾對這些理論的批判,與此類不同,他們的批判開啓新的思路,因而是建設的。初接觸維氏的讀者,往往覺得他總在瓦解各種成説而不從事建設。這是誤解。誠如海氏維氏同樣見識到的,哲學的首要建樹,不在於構築理論,而在於引導思考上路。

海氏和維氏對以往語言學説的批評,不在於發現這些成説中的各種邏輯矛盾。他們從本上對語言的存在論地位作了重新審視。一上來,語言就不被認作某種在自然之外生活之外反映自然反映生活並和自然生活符合或不符合的符號體系,而是被認作一種活動,和人的其它活動編織在一起的活動。海氏在其早期著作《存在與時間》裏就明確提出“語言這一現象在此在的開展這一生存論狀態中有其源”(sz,161頁)。[2]這始終是海氏看待語言的一條主思路。相同的思路也為維氏所具有,集中體現在“語言遊戲”這一提法裏。

“語言遊戲”這個用語有多重意思,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在於強調語言是人類生活的一個有機部分。就此而論“語言遊戲”這個譯法不很好,因為德文詞spiel裏“活動”的意思相當突出,只從“遵循規則”來理解是不夠的。至於望文生義,以為“語言遊戲”是説“話只是説着玩玩的”當然就更不得要領了。

“語言遊戲”是“由語言以及那些和語言編織成了一片的活動所組成的整體”(pu,7節)。[3]語言和其它人類活動織在一起,這本來是語言研究的常識。普通語言學家bolinger觀察説,我們坐下、起身、開燈、做工,讓我們在作這一切的時候都轉動大拇指,將是一件極為荒唐的事情;但所有這些活動都伴隨着語言,卻是十分正常的。

“其它行為都自成一統。而語言卻貫穿在所有這些活動之中,幾乎從不停止。我們單獨學習走路,但我們無法那樣來學習語言;語言必須作為其它活動的一部分得到發展。”[4]從人的生存情境出發,突出的一點就是承認人類活動包括理解活動在內的有限和與此相連的歷史。海氏早期不斷強調此在的有限,後期則不斷強調存在的歷史。維氏不大喜歡反覆使用“有限”這樣的概念,但在他對邏輯主義的批評裏突出闡發了人類認識的有限--不是作為一種缺陷,而是作為認識的必要條件。

我説“邏輯主義”而不説“傳統邏輯”因為維氏並不是在邏輯框架內發現了傳統邏輯裏有一些錯誤。他關注的不是邏輯體系在構造上是否完備,而是邏輯主義者從認識論上賦予邏輯像上帝的認識那樣一種絕對必然和絕對正確

“思想被一個光輪環繞。…邏輯,思想的本質,表現着一種秩序,世界的先驗秩序;即世界和思想必定共同具有的種種可能的秩序。但這種秩序似乎必定是最最簡單的。它先於一切經驗,必定貫穿一切經驗;它自己卻不可沾染任何經驗的渾濁或不確--它倒必定是最純粹的晶體。”(pu,97節)維氏當然不否認有合乎邏輯不合乎邏輯之別。張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這話可能對可能錯。是對是錯,要到派出所查了户口本才知道。如果説錯,那是事實錯了。但張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所以李四比張三歲數大,這就不合邏輯。或者,不管他們到底多大,只要聽到説張三比李四歲數大同時李四又比張三歲數大,我們就知道説話的人犯了邏輯錯誤。我們不須查户口本就知道錯了,再怎麼查也查不出它對來。

logik這個詞來源於希臘詞logein,説;不合邏輯就是不合我們的説法,就是違背了語法,從而語言就在空轉。據海氏考證,在希臘早期,logos及其動詞形式logein既意指“説”又意指“讓某種東西現出”這兩個含義又完全混而為一。就原初情形考慮,任何言説都是讓某種東西現出,而任何讓某種東西現出的活動也都包含了言説。維氏大概沒下過這份考證功夫,但就事論事,他恰恰也提出“説就是讓人看”不合事實,相當於:給我看了一樣假東西;不合邏輯,相當於:什麼都沒給我看,説了等於沒説。這樣的語句,是另一種意義上的“錯誤”:它合乎教科書上的語法而不合乎真實的語法,它貌似句子而其實不然,就像喬姆斯基編造的那個例子“綠的想法瘋狂沉睡”我們不明白它説的是什麼,我們無法設想它所“描述”的事態。

但這種詞源考據有什麼意思呢?拿“語法”代替“邏輯”用“讓人看”代替“説”不就是換個説法嗎?

“換了個説法”這個説法,有時有貶義:不管你叫它什麼名字,玫瑰依舊是玫瑰。事情還是那麼回事情,只是説法不同而已。如果天下的事情都是孤立的,那麼怎麼改換説法都沒有意思。然而説之為讓人看,就在於説讓事情在不同的聯繫裏顯現。從一個角度看不見的,從另外一個角度就可能看見,從一個角度看不清的,從另外一個角度就可能看清。

“語法”和“邏輯”涵蓋的,並不相等。但即使兩者重疊之處,説是語法還是邏輯,仍可能十分不同。

例如,a+b=b+a,以往被視作邏輯命題,維氏則視之為轉換表達式的語法句子。a=a以往也視作邏輯句子,但它顯然不是用來轉換表達式的語法句子。那它是個什麼句子呢?是個毫無意思的句子,如此而已(pu,216節)。

至於像“每個塊都與它的周界正好吻合”

“我無法偷走你的牙疼”或“青意味着生長”這樣的句子,時常引起邏輯學家的疑惑。它們不大像是邏輯命題,但若説它們是經驗命題,它們卻似乎必然為真永恆為真。在維氏看來“每個塊都與它的周界正好吻合”無非是多多少少經過特殊化了的同一律。

“我無法偷走你的牙疼”是“必然真理”是因為“不是一件可以搬動的東西”屬於“牙疼”的語法,限制着“牙疼”這一用語的使用方式,而“偷走牙疼”這類説法則違背了我們的語法。如果“牙疼”不僅指稱一種覺,同時也指稱紮在牙齦上的細刺,那麼我們就可以設法偷走一個人的牙疼了。

維氏通常不像海氏那樣用某個詞囊括一整套思考,為此甚至不惜改變這個詞的通常意義;但他的“語法”卻不是語法教科書裏的“語法”而是概括維氏建設思想的主導詞。批判邏輯主義,海維二人一樣強烈。這種批判所提示的道路呢?不謀而合,海氏恰也是用“語法”這個詞來提示的:要真正瞭解語言,就要“把語法從邏輯裏解放出來”(sz,165頁)。不過“語法”不是海德格爾哲學裏的主導詞,探討哲學語法,探討邏輯和語法的關係,維氏遠比海氏具體而微。

難道“我無法偷走你的牙疼”不是對現實的某種必然關係的描述,而只是一些語法規定嗎?難道生長和青不是現實地聯繫在一起而只是在語法上聯繫在一起嗎?為什麼我偷不走你的牙痛卻可以分擔你的痛苦?我們要問的卻是:我們把什麼叫做“牙痛”而把什麼叫做“痛苦”我們為什麼把這些叫做“生長”把這些叫做“青”?這些誠然不是邏輯意義上的語法問題;它們是哲學語法問題,就是説,是語詞和存在的基本關係問題。生長的確屬於青;也就是説“青”就語法而論和“生長”聯繫在一起。我們把這些而不是那些叫做“青”這不是隨隨便便叫的。我們就不把金屬的硬度叫做“青”我們的語言應和着存在的無聲之音。

“本質[5]表達在語法裏。”(pu,371節)這一論旨和海氏的基本思想鏡映生輝。而且我認為,這一思想海氏比維氏闡發得更為透徹。

海氏通常以“命名”為題來討論語詞和存在的關係。不過他説的“命名”不是一端有一個現成的對象,另一端有一個詞,我們用諸如貼標籤之類的方式把語詞和事物聯繫起來。命名攏集物,使物在與它物的關聯中顯現,從而具有意義。因此,命名不是建立一個對象和一個語詞之間的聯繫。命名建立的是一個語詞在語言整體中的位置,這又是説,建立一物在世界中的位置。而一物只有在世界中有一個位置,才能顯現。海氏從來就是在這種現象的意義上理解事物之所是或事物之存在的。事物唯通過言詞才是其所是而不是其所不是,才就其存在顯現出來。

“哪裏沒有語言,哪裏就沒有存在者的敞開…語言第一次為存在者命名,於是名稱把存在者首次攜入語詞,攜入現象。名稱據其存在並指向存在為存在者命名…宣告出存在者以什麼身份進入公開場…取締存在者藏掩退逃於其中的一切混沌亂。”[6]在這個意義上,海氏可以説:語言給出事物的本質(存在)。在相同的意義上,維氏可以説:本質(存在)表達在語法中。海氏説:本質和存在都在語言中説話。維氏説:“語言伸展多遠,現實就伸展多遠。”這遠非“唯語言主義”可以一語了得。海維二人的意思恰恰不是:我們怎麼説,現實就成個什麼樣子。而是:語言裏所凝聚的存在是什麼樣子的,語法是什麼樣子的,我們就只能那樣來述説現實。海氏把這一思想結晶在“語言自己説話”這一警句裏。我們首須傾聽存在之言始能説話。

就本質言,語言不僅僅是一種工具,語言支配人而不是人支配語言。這一思想在歐洲大陸思想傳統中本有其淵源。歐洲語言哲學的開山祖洪堡德明言“語言是一個民族的神而一個民族的神就是他的語言”對法國語言哲學深有影響的索緒爾把語言放在言語的前面。海德格爾沿着這一傳統,直思到語言極至處的簡樸。

海氏一向不從工具來理解語言的本質。工具改變對象,而語言恰恰一任存在者如其所是。這樣想來,他談的竟不是語言,而是事物。實際上,海氏反覆強調,我們無法把語言作為對象來議論。語言有所説,而不被説。那麼,我們怎麼思考語言的本質呢?逗留在語言之中。逗留在語言之中,就是讓語言有所説。言而有物:人在説話,顯現的是事物。我説“鳳姐也不接茶,也不抬頭,只管撥手爐裏的灰”我説的不是言詞,我説的是鳳姐,説的是撥手爐裏的灰,説的是這麼個粉面含威不的女人。人用種種方式説着,包括通過沉默發言。用言詞來説,只是道説的一種突出形式。本真的道説本來是顯示,讓萬物各歸其本是,因而“語言的本質存在恰恰在對自己掉頭不顧之際,才愈飯它所顯示者得到解放,迴歸於現象的本己之中。”[7]在適當的(譯維氏語)本真的(譯海氏語)言説中,言而有物的時候,言詞消隱,出場的是事物。我們聽到的不是言詞而是事情。言而無物,我們才覺得詞藻堆砌,壓迫我們,我們才説:“words,words,words!”語詞和對象相應,語詞表達對象,這是人的深蒂固的成見,就像歐基裏德空間一樣。即使語言哲學家在原則上並不贊同這種成見,在思考具體問題的時候仍然可能經常套用這個模式。從這裏看,語言哲學中的很多基本觀念,和傳統認識論中的很多基本觀念一脈相承,無論在指稱論裏還是在觀念論中,意義的符合論差不多就是經過語言哲學改裝的認識的反映論。維氏説:“一種原始的哲學把名稱的全部用法濃縮進了某種關係觀念,同時這種關係也就變成了一種神秘的關係。”[8]海氏遙相呼應:首要的關係不是語詞和事物的關係,而是:語詞就是事物的關係;“言詞把每一物擁入存在並保持在存在裏,就此而言,言詞本身即是關聯。”[9]可見,海維所講的“本真之言”與符合論裏所講的“真命題”大異其趣。本真或不本真全在於是不是言之有物。鳳姐云云,也許本無其事,但滿可以言之有物。你到人家作客,進門就説“桌子上擺着一隻茶壺四隻茶杯”説得可能完全正確,卻又完全不適當。符合論自有邏輯上的矛盾,但那還在其次。更值得提出的,是符合論只注意到現成語句和現成事態是不是吻合,而全然不曾留意語言的源始意義:語言提供了使現實在其可能中顯現的“邏輯空間”海氏在《存在與時間》裏就把此在對存在的理解和可能聯繫在一起並提出“可能優先於現實”的思想。維氏也從一開始就已經見,語言把世界轉變成了一個可能的世界。

“在命題裏,我們彷彿用試驗方法把世界裝到一起。”[10]這一思想維氏始終保持如儀:“我們的眼光似乎必須透過現象:然而,我們的探究面對的不是現象,而是人們所説的現象的可能。也就是説,我們思索我們關於現象所作的陳述的方式。”(pu,90節)之所以如此,用維氏的話説,是因為一個命題必須由部分組成,其部分必須能夠在其它命題中出現。用海氏的話説,是因為言説和理解是同等源始的,而言就是理解的分成環節互相勾連的結構。這兩種説法異曲同工,探入了語言之為語言的機關。正因為在這種源頭的意義上來理解語言,海德格爾甚至猶豫還該不該用sprache(説,語言)這個詞來稱謂他所講的事質,因為sprache畢竟可以意指而且通常也的確意指用現成的語詞來述説現成的事物。

言詞之可能指稱獨立的物,本由於事物通過言詞才成其為獨立之物,並作為獨立的存在者攏集它物,與它物關聯。這當然不是説,人必須先發明出語言,才能依之把事物分門別類加以勾連加以表述。語言就是事物的區別和勾連。邏輯形式不是在語詞和事物之間,彷彿一邊是語詞一邊是事物,共同的邏輯形式作為兩者的關係,把兩者聯繫起來。而是:語言就是事物的邏輯形式--語言(命題、思想)之所以和現實有同樣的邏輯形式,因為思想就是現實的邏輯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