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天文上《易》曰:“聖人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天文之事,其來已久。太祖革命受終,膺集期運。
宋升明三年,太史令將作匠陳文建陳天文,奏曰:“自孝建元年至升明三年,蝕有十,虧上有七。佔曰‘有亡國失君之象。’一曰‘國命絕,主危亡’。孝建元年至升明三年,太白經天五。佔曰‘天下革,民更王,異姓興’。孝建元年至升明三年,月犯房心四,太白犯房心五。佔曰‘其國有喪,宋當之’。孝建元年至永光元年,奔星出入紫宮有四。佔曰‘國去其君,有空國徙王’。大明二年至元徽四年,天再裂。佔曰‘陽不足,白虹貫,人君惡之’。孝建二年至大明五年,月入太微;泰豫元年至升明三年,月又入太微;孝建元年至元徽二年,太白入太微各八,熒惑入太微六。佔曰‘七耀行不軌道,危亡之象。貴人失權勢,主亦衰,當有王入為主’。孝建二年至升明二年,太白、熒惑經羽林各三。佔曰‘國殘更世’。孝建二年四月十三,熒惑守南鬥,成句己。佔曰‘天下易正更元’。孝建三年十二月一,填星、熒惑、辰星合於南鬥,佔曰‘改立王公’。大明二年十二月二十六,太白犯填星於鬥;六年十一月十五,太白、填星合於危。佔曰‘天子失土’。景和元年十月八,熒惑守太微,成句己。佔曰‘王者惡之,主命無期,有徙主,若主王,天下更紀’。泰始三年正月十七,白氣見西南,東西半天,名曰長庚;六年九月二十七,白氣又見東南,長二丈,並形狀長大,猛過彗星。佔曰‘除舊佈新易主之象,遠期一紀’。至升明三年,一紀訖。泰始四年四月二十四,太白犯填星於胃。佔曰‘主命惡之’。泰始七年六月十七,太白、歲星、填星合於東井。佔曰‘改立王公’。元徽四年至升明二年三月,有頻食。佔曰‘社稷將亡,王者惡之’。元徽四年十月十,填星守太微宮,逆從行歷四年。佔曰‘有亡君之戒,易世立王’。元徽五年七月一,熒惑、太白、辰星合於翼。佔曰‘改立王公’。升明二年六月二十,歲星守鬥建。陰陽終始之門,大赦昇平之所起,律歷七政之本源,德星守之,天下更年,五禮更興,多暴貴者。升明二年十月一,熒惑守輿鬼;三年正月七,熒惑守兩戒間,成句己。佔曰‘尊者失朝,必有亡國去王’。升明三年正月十八,辰星孟效西方。佔曰‘天下更王’。升明三年四月,歲星在虛危,俳徊玄枵之野,則齊國有福厚,為受慶之符。”今所記三辰七曜之變,起建元訖於隆昌,以續宋史。建武世,太史奏事,明帝不使天變外傳,並秘而不出,自此闕焉。
o蝕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蝕。
三年七月己未朔,蝕。
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巳朔,蝕。
十年十二月癸未朔,加時在午之半度,到未初見始蝕,虧起西北角,蝕十分之四,申時光復還。
隆昌元年五月甲戌合朔,巳時蝕三分之一,午時光復還。
o月蝕建元四年七月戊辰,月在危宿蝕。
永明二年四月丁巳,月在南鬥宿蝕。
三年十一月戊寅,月入東井曠中,因蝕三分之一。
五年三月庚子,月在氐宿蝕。
九月戊戌,月在胃宿蝕。
六年九月癸巳,月蝕在婁宿九度,加時在寅之少弱,虧起東北角,蝕十五分之十一。十五子時,蝕從東北始,至子時末都既,到丑時光還復。
七年八月丁亥,月在奎宿蝕。
十月庚辰,月奄蝕熒惑。
八年六月庚寅,月奄蝕畢左股第一星。
十年十二月丁酉,月蝕在柳度,加時在酉之少弱,到亥時,月蝕起東角七分之二,至子時光還復。
永泰元年四月癸亥,月蝕,赤如血。三而大司馬王敬則舉兵,眾以為敬則祲烈所。
永元元年八月己未,月蝕盡,皆赤。是夜,始安王遙光伏誅。
史臣曰:月代照,實重天行。上下蝕,同度相掩。案舊説曰“有五蝕”謂起上下左右中央是也。會舊術,蝕不從東始,以月從其西,東行及。於中,從外入內者,先會後,虧西南角;先後會,虧西北角。從內出者,先會後,虧西北角;先後會,虧西南角。正在中者,則虧於西,故不嘗蝕東也。若中有虧,名為黑子,不名為蝕也。漢尚書令黃香曰:“蝕皆從西,月蝕皆從東,無上下中央者。”《秋》魯桓三年蝕,貫中下上竟黑。疑者以為月正等,月何得小而見中?鄭玄雲:“月正掩,光從四邊出,故言從中起也。”王逸以為:“月若掩,當蝕西,月行既疾,須臾應過西崖既,複次食東崖。今察蝕,西崖缺而光已復,過東崖而獨不掩。”逸之此意,實為巨疑。先儒難“月以望蝕,去極遠,誰蝕月乎”?説者稱“有暗氣,天有虛道,常與衡相對。月行在虛道中,則為氣所弇,故月為蝕也。雖時加夜半,月當子午,正隔於地,猶為暗氣所蝕,以天體大而地形小故也。暗虛之氣,如以鏡在下,其光耀魄,乃見於陰中,常與衡相對,故當星星亡,當月月蝕。”今問之曰:“星月同體,俱兆耀,當月之蝕,星不必亡。若更有所當,星未嘗蝕。同稟異虧,其故何也?”答曰:“月為陰主,以當陽位,體敵勢,自招盈損。星雖同類,而景陋狹,小毀皆亡,無有受蝕之地,纖光可滿,亦不與弦望同形。”又難曰:“之夜蝕,驗於夜星之亡;晝蝕既盡,晝星何故反不見?”答之曰:“夫言光有所衝,則有不衝之光矣;言有所當,亦有所不當矣。夜食度遠,與所當而同沒;晝食度近,由非衝而得明。”又問:“太白經天,實緣遠。今度近更明,於何取喻?”答曰:“向論二蝕之體,周衝不同,經與不經,自由星遲疾。難蝕引經,恐未得也。”光建元四年十一月午時,赤黃無光,至暮,在箕宿。
二年閏正月乙酉,黃赤無光,至暮。
永明五年十一月丁亥,出高三竿,硃赤黃,暈,虹抱珥直背。
建元元年十二月未時,暈,匝黃白,至申乃消散。
永明二年正月丁酉,暈再重。
三年二月丁卯,有半暈,暈上生一珥。
四年五月丙午,暈再重,仍白虹貫,在東井度。
六年三月甲申,於蘭雲中薄半暈,須臾過匝,東南暈外有一直,並黃。壬辰,暈,須臾,西北生虹貫中。
八年十一月己亥,半暈,南面不匝;東西帶暈,各生珥,長三尺,白,珥各長十丈許,正衝,久久消散,背因成重暈,並青絳。
九年正月甲午,半暈,南面不匝;北帶暈生一抱,東西各生一珥;抱北又有半暈,抱珥並黃;北又生白虹貫,久久消散。
建元元年六月甲申,南北兩珥,西有抱,黃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