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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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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為什麼要結婚?這跟之前説的不一樣啊!”陸爾萍看着眼前的結婚證書,不敢置信的問。

“因為博翔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是私生子,所以只好先跟你結婚,等孩子生下來之後,再辦理離婚了。”詹俊瑋解釋着。

“不!我不要跟他結婚,我願意簽下代理孕母的合約給他。”陸爾萍搖搖頭,堅持道。

“恐怕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律師道。

“為什麼?”

“因為本國尚未合法代理孕母這種事,因此若是簽下代理孕母的合約,也會因為『違反善良風俗』而失效。”律師解釋着。

“那結不結婚又有什麼差別?”陸爾萍還是不懂這之間的差別。

“當然有差!代理孕母的合約不只沒有保障,而且如果讓別人知道曾先生曾經與人簽下代理孕母的合約,將會損及曾先生的名譽。再者,結婚的話,可以合法簽下婚前協議書,這份婚前協議書上説了,當結婚這件事產生法律效益時,男方會給女方一千萬的聘金;若將來兩人離婚且育有子女時,女方願意放棄對小孩子的一切權利,包括探視權。”律師指着合約上的內容道。

不愧是商人,真是半點也不馬虎。陸爾萍心想。

“可是,結婚又離婚的話會留下紀錄…”陸爾萍不是不能理解曾博翔他們的想法,但是她也有她的顧慮。如果真的留下紀錄,她真不知該如何對父母與好友解釋。

“就算沒有結婚紀錄,你生孩子的時候,仍是會留下生產紀錄,你覺得是以已婚的身分被查出生過孩子對你比較有利呢?還是以未婚的身分被查出生過孩子對你比較有利呢?”律師又道。

陸爾萍掙扎的低下頭。

“博翔也知道突然要求你簽結婚證書,你一定會反彈,而且這個社會對離過婚的男女來説,也是對女方較為不公平,所以他也開出了附加條件,如果這一年內他沒能讓你受孕的話,易也算是成功,他之前給你的那一千萬,你半都不用還給他,如果這一年內你真的生下了孩子,不論男女,他都可以再送你一幢房子,讓你跟父母不用再過向人租房子,寄人籬下的生活。”詹俊瑋也加入説服的行列。

“這份合約在這裏,你可以把條約內容看清楚了再做決定。”律師將合約遞到陸爾萍面前。

陸爾萍略顯遲疑的拿起合約,一條一條仔細的看着。

其實,陸爾萍自己也知道律師與詹俊瑋的説法的確有他們的道理,而曾博翔開給她的條件也確實不薄…

幾經思考後,陸爾萍終於下定了決心。

“好,我籤。”

“你確定沒有什麼疑問了嗎?”律師確認的問道。

“沒有。”

“那你有想再增刪什麼條文嗎?”

“也沒有。”

“那好,請你在這裏和這裏簽下你的名字。”律師説着,一面遞出手中的鋼筆給陸爾萍。

陸爾萍接過筆,在手中握了握,才在“曾博翔”這三個宇的旁邊簽下自己的名字。

結婚證書上有他和她的名字,證人欄上則有詹俊瑋與律師的名字,但是四個人之中,卻只有身為新郎的他沒到場。

陸爾萍頓時覺得自己好可悲,比當代理孕母還要來得可悲,因為她不只要做代理孕母得做的事,還要這樣半點喜氣也沒有,又毫無尊嚴的嫁給一個從未謀面的人。

“你們怎麼能這麼肯定,時間到時我一定肯離婚?”在簽下自己的名字後,陸爾萍低着頭問道。

詹俊璋像是聽到什麼笑話似的一笑道:“就算你不肯離婚,要讓你卸下曾太太這個頭銜的方法還是有很多。”點點頭,陸爾萍不再説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