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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怎樣對待遭敵人強姦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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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陳嵐昨接受信息時報連線訪談時説:“我嘲笑網友所捍衞的貞節大於一切的氛圍”並提倡在遭遇不幸時,應首選保命,而非做無謂的犧牲。由此被tom等網絡冠以“強姦保命論女作家”、更是被一些主網站曲解為“女作家將冒死反抗強姦視為恥辱”從而誘導網友們對其橫加痛罵。網上有言論説“捍衞自己的尊嚴是女的本能。”而陳嵐則説,“我不覺得存在‘尊嚴’這樣的説法…把尊嚴和綁在一起無法接受。再説,尊嚴和生命並不對立,在被強迫情況之下,以生命被威脅的情況之下受到侵犯就沒有尊嚴嗎?”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什麼是尊嚴?

我以為,尊嚴是一種覺。

一方面它來自心靈的體驗。屬於個體的自我覺,為區別它可以稱做個體尊嚴;另一方面則來自社會意識形態,需要通過社會的認可,獲得滿足,可以稱它為社會尊嚴。

從心靈角度上説,個體對環境刺的反應如果是愉悦的,那麼它就會覺得體面、從而獲得滿足的體驗,這種滿足,其實就是尊嚴。相反,如果個體對環境刺的反應是沮喪的,那麼它就可能覺活得窩囊,少有尊嚴的體驗了。比如吃、穿、住、社會地位等等,優裕的條件總是比不夠優裕的來得自信,從而產生一種滿足。這種滿足就是個體的自我尊嚴。

而從意識形態講,尊嚴往往來自社會的認可。而社會的認可以劃分為二:其一人類共使然,比如對強者的崇拜和對弱者的同情、以及對強者的憎恨和對弱者的蔑視,諸如此類等等;其二則取決於主意識的裁決,很顯然,主意識是可縱的,並總是服務於部分利益階層。比如封建社會,大臣們吃上皇帝所賜的剩湯,可以被定義為榮譽,有榮譽必然有尊嚴。宮妃被皇帝“強姦”(寵幸),地位大大提高,榮譽隨之而來,家族利益也來,被認為有尊嚴。在現代社會里,官員傍大款,小官傍大官,只要能天天坐在主席台上,胡吹瞎扯,左右民眾,甚至凌辱民眾,都可能被看做有尊嚴。

分析兩種尊嚴,其實是三種尊嚴,我們會發現,惟獨第三種,是人類簪越天理的產物。它是帶有深刻的階級和剝削的。

再反過來説上文出現的那個新名詞——“尊嚴”那麼到底有沒有尊嚴呢?

我們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因為愛某人而失去尊嚴。”此句子中的尊嚴一詞,顯然是屬於後一種提法。因為愛,某某做出了違背社會常規的事,而遭受道德指責或法律的處罰,而失去尊嚴。但是,愛本身就是非凡的體驗,由此產生的滿足,本身也會產生出一種尊嚴,且稱它為愛的尊嚴如何?且這種個體的尊嚴體驗,經常使得當事人睥睨一切。為什麼?可能是它為造物主賜予的緣故吧。由是愛情所產生的富足、這一個體的尊嚴大大超過了社會尊嚴。一旦這種情況發生,當事人往往要承受很大的壓力,即便你是帝王,如唐玄宗、宋光宗,也要遭受微詞甚至損失。這個時候個體的尊嚴和社會的尊嚴竟然就發生衝突了。除此之外,彼此是可以統一的。正如上述社會尊嚴是人類共使然,而共來源於個,比如對強者的崇拜和對弱者的同情等等。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尊嚴的確是存在的,而且是以一種十分強烈的形式存在的。

一個絕世美女出現,引無數英雄競折,勝利者獲得尊嚴,失敗者甚自卑。這既是本能的,又是教化的結果。馬克思説,愛情具有排它。説的還不夠透徹,他揭了剩餘價值,但沒有揭人的最本質的私慾,即表現就在儘量地佔有最多、最好的資源、盡情繁殖這一生物特上。女也是一種資源,這種資源對於男人來説,幾乎可以説,佔有了他的生命內涵的接近全部(某些科學家和變異人除外),由此而產生的尊嚴強度可想而知,無比的強烈啊!所以説,它的階級和剝削是必然而且明顯地存在的。

再從法律定義的“強姦”事件發生之後的結果看,可能有三種情況:其一,帶來享受。如果強姦你的人正是你所思慕的人,比如明星等,則可能不會讓你覺到受屈辱,相反,還有所享受。另一種是少數享樂型的傢伙,純粹的官刺,就已經讓其陷入離,還談何屈辱?還有一種是在神上阿q的結果,前些天看到一篇文章,説“當你遭受強姦的時候,就好好享受吧。”不知道作者的本意是什麼,但單從字眼看,的確讓人匪夷所思。不過的確有經驗證明,這種可能是存在的、而且帶有普遍。撇開強姦的本意,現實生活中,泛指的強姦何止於僅僅是歹徒對女體非法佔有?而一些人不也養成了十分的阿q,或者忘記痛苦,或者習慣成自然,或者乾脆參與其中,分享變態的快?因此,這一點來説,不象強姦,更象是通姦了。

其二、麻木、沒覺。神與體都已經困惑,沒有痛苦也就帶不來快樂,渾渾噩噩,得過且過。被強姦一百次跟一次都沒受強姦,結果一樣。為什麼?就因為沒覺,沒覺就沒有屈辱,沒有屈辱也就談不上尊嚴。好象得到道高僧似的,來一句,“本來無一物,何處染塵埃”又比如對猴子談尊嚴,他還會反過來笑話你呢。

其三、帶來屈辱。比如本文所提的為歹徒劫,女被迫接受了毫無快行為。對於這種情況,無非有兩種選擇:要麼憤然反抗;要麼接受事實,先保護住生命,再圖報復。我以為這兩者都是可取的。前者勇氣可歌,後者是智慧可取。本來都是沒有什麼好偏廢的。問題就出在這幾千年的貞節文化,抑制了人們對後者的選擇。

這使得我深入思考,這種貞節文化到底有沒有積極的一方面意義?撇開現代文明社會不説,單就封建的強權社會里,假如説對女的追逐,是男人之間的競技遊戲(征服與被征服),那麼憑什麼要女人去用生命賠付你自己的失敗呢?因此,我又覺得,這是否是一夥無能的傢伙,武力不行,嘴皮子可以的結果?大丈夫要有勝得起也敗得起的氣度,美女理應歸屬與強者,這是天理所在,沒有什麼道德不道德的。要獲得美女,當自強自立才是,為什麼要女人去用生命守貞潔呢?除非十分自私自利的傢伙,的確想不出他們還有什麼高明所在。當然,還有更大一方面可能,那就是滿足那些帝王、將相和士大夫們齷齪的心理啦——將女放在閨房裏面象釀酒一樣私藏,實則已經將她們當成酒了,酒,恐怕真有此戲説的成分了。上樑不正下樑歪,此風深入民間,可想而知,女人的命運。

女人是上帝賜予男人享受的禮物,男人通過征服世界獲得更多享受。這也算是物競天擇吧。

因為失敗,而要女人自毀,這跟亡國之君打了敗戰,就要燒掉自己的宮殿,殺掉自己的嬙妃有什麼區別?這些人可歌可泣麼?我看還是自私自利的心思在作怪——自己所愛的,得不到,就毀之。

就是這種自私自利思想的延續,便成了“亡命事小,失節事大”的教條。由此讓我想到,孔子和孟子,在這一點上是否有癖?

假如我上述的假設是正確的,那麼,我想,女在遭受不幸的時候,這兩種選擇都是可取的:智勝和勇勝,只要結果是勝利的,選擇就是對的——因為,你是在跟惡做鬥爭!

不可取的是自我毀滅,讓罪惡盛行;更壞的是隱瞞罪惡,讓罪惡得以延續。

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在全民中樹立嶄新的意識形態,那就是向那些敢於報案的女人致敬!而不是向那些隱瞞事實,假裝淑女的騙子們致敬。只有這樣,罪惡才會減少,真理才會提升。

記住,可恥的不是遭強姦本身,可恥的是遭強姦後,沒有用勇氣和智慧戰勝惡。

而我們整個社會,該以怎樣的道義,支持那些女,難道不是也很重要的麼?

就強姦這一事件來説,其帶來的不快,與生活中的諸多不快沒有太大區別。就強姦所帶來的屈辱,與我們生活過程中所遭遇的諸多屈辱又有什麼兩樣?人們對尊嚴的分辨,怎麼竟相差這麼大呢?難道沒有比女偶然受一次強姦更多的屈辱,凌駕在我們和真理的頭顱上麼?

女作家陳嵐説,在西方國家,子若遭受不幸,回家後做丈夫的總是先安一番;而在國內,則多遭白眼。並以為,捍衞貞是男權意識作祟。在我看來,小男人才有如此的嗜好。君不見那些富豪貴族們,越他們越喜歡啊。歷史上記載,成吉思汗的母親,便是他父親擄掠來的他人的新娘;而他自己的子,也曾因為他戰敗逃跑,被敵人軟了半年,並生下長子朮赤,此後他踐踏了敵人的國土,救回孛兒帖,依然封她為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