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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最高裁判所審理的結果,平澤貞通已被判為“帝國銀行事件”的兇犯。事到如今,無論據任何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證明他是無罪的了。換句話説,只要法務大臣一按印,他隨時都可以上絞刑架。(辯護人方面雖然提出了重審的請求,但那並不一定能制止處決的執行。)(據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赤旗報》報道,平澤貞通目前仍然被關在仙台的宮城監獄裏“‘帝國銀行事件’辯護團”正在提出重審的要求。——譯者注)“帝國銀行事件”就這樣定了案。由於把平澤貞通判為兇犯,本世紀這一殘暴事件就告結束了。
最高裁判所宣判之後,辯護人還曾做過一些努力,幾次要求重審,都被裁判所駁回。到如今,怎樣也無法證明平澤貞通不是“帝國銀行事件”的兇犯了。
去年我在《文藝秋》上發表了《帝國銀行事件》這篇小説。我一向對平澤貞通是兇犯這個論斷抱有懷疑,在小説中,我就以那些疑問為主題,儘量據事實來敍述。最初我本想用虛構的方式來表達疑問,所以採取了小説的體裁——然而內容必須儘可能以事實為依據。在那篇小説裏,我幾乎沒有入任何虛構的成分,而以本案的檢察官的調查書、起訴書、辯護要旨和判決書等審判記錄為素材。
“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我到警視廳是在偵查中途碰了壁,才突然轉移方向,去逮捕平澤的。在這篇小説裏,我也就以這個跡象為主題。直到今天我還懷着這個疑問。寫那篇小説時,我所作的調查還不能説是充分的。一切痕跡都已經埋沒在砂土裏了,一點頭緒也找不到。我和偵查當局以及檢察官們毫無聯繫,又沒有法律知識,發掘這個痕跡是極其困難的事。正是由於缺乏知識我才用小説的形式來表現自己的這個疑問。
直到現在,我對這個案件質疑的熱情仍舊沒有減退。
二最高裁判所的判決是絕對的權威。我擁護最高裁判所的權威和尊嚴。這裏做出的判決本應該具有使人人都能信服的邏輯和科學據,絲毫也不應該使人懷疑,給人以瞹昧的印象。然而,在“帝國銀行事件”上,對被告平澤下的判決又是怎樣的呢?
最高裁判所的判決可以説是幾乎原封不動地通過了第一審的判決。
判決平澤有罪的基本據,只不過是他本人的供詞。這份供詞無論是檢察官出來的,還是被告平澤由於忠克爾薩珂夫氏病(慢酒中毒的患者常害的一種神病,記憶力和判斷力都衰退。——譯者注)而編造出來的,反正它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證據了。
這一事件是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年——譯者注)一月二十六發生的,所以供詞才能充作證據。就在這一年的秋天,新的刑事訴訟法頒佈了。幸乎不幸乎“帝國銀行事件”成為舊刑事訴訟法的最後一樁案件。
據舊刑事訴訟法,被告的“供詞”是可以作為證據看待的。可是在新刑事訴訟法中,除非另有其他物證,對本人不利的供詞一律不能看作是證據。我並不是説“帝國銀行事件”完全是按照舊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來處理的。既然平澤受審時新刑事訴訟法已經開始生效,我想這一事件大概也是本着新刑事訴訟法的神來處理的。
可是事實上被告平澤的供詞卻成為案中最主要的證據。這究竟意味着什麼呢?儘管它是本着新刑事訴訟法的神來審理的,然而還是不得不以供詞為證據,這不正説明本案極其缺少其他物證嗎?
只要把關於“帝國銀行事件”連篇累牘的審判記錄讀上一遍,就能夠體會檢察官方面是如何以案中缺乏物證為苦。從這一點來説,他們也許比平澤貞通還要苦惱。首先,對判罪最主要的據——兇器,檢察官方面絲毫也沒有加以説明;並且也沒清被告平澤在帝國銀行殺害十六人的毒藥是從哪裏到手的,其中的經過又是如何。判決書上僅僅代了一句:“被告所曾持有的氰化鉀。”檢察官們曾經竭力想調查被告是怎樣把這種毒藥到手的。平澤在供詞中也提到這事,但是舉不出任何證據來。再説,所使用的毒藥究竟是氰化鉀呢,還是另外一種化合物,關於這一點,判決書中也沒有下明確的判斷。
一般説來,在殺人案件中,兇器是最重要的物證。這一點尚且含糊不清,其他可以稱作物證的東西也就更沒什麼價值了。
檢察官方面所列舉的其他物證是:印有“松井蔚”字樣的名片,搶去的支票後面的筆跡,以及被告無法證實事件發生時本人不在現場。此外,還説事件發生後,被告拿到手的那筆錢來歷不明,以及證人説,被告長得與兇手的相貌相似等等。但是嚴格説來,這些都不足以構成與被告平澤有直接關係的物證。
三在襲擊帝國銀行的案件發生的前一年——即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兇犯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松井蔚的名片是真的。昭和二十二年天,被告平澤在靑森函館聯絡船上也曾和松井博士換過名片,然而沒有任何據足以斷定兇犯在安田銀行所使用的松井的名片就是平澤換來的那張。原來為人仔細的松井蔚曾把跟他換過名片的人的名字都記了下來,但是仍有十七張下落不明的所謂“事故名片”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名片説不定就是那十七張“事故名片”中的一張。
支票後面的字被推斷是從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把它搶去的兇犯所寫的,但是筆跡鑑定人把它和被告平澤的筆跡加以鑑定後所做出的結論似乎並不是絕對客觀的。有一個鑑定人説那不是平澤的筆跡。可能畢竟不能變成現實。
會有許多證人證明被告平澤的相貌與兇犯相似,然而這也不是絕對客觀的。再説,被告不能證實本人當時不在現場這一點,以及檢察官的起訴書和審判記錄,都使人到不夠真實。撿察官把案件發生後不久被告平澤拿到一大筆來歷不明的錢這件事與案件聯繫起來了,但是即使這能成為狀況證據,也仍然不能成為直接證據。
我並不打算再在這裏寫《論被告平澤》。在我以前所寫的小説《帝國銀行事件》中,這方面的話該説的已經都説了,我沒有那麼大耐在這裏把偵查的煩瑣內容和審判經過一樁樁地寫下來。在我的小説問世後,也還出版過一兩種論述本案被告無罪的着作。想了解詳細情況的讀者,不妨找來看看。
這裏,我要重新探討一下前一次在拙稿中挖掘得不夠充分的問題。也就是説:為什麼警視廳的偵查主力中途不得不轉向旁線——居木井警部補(本警察分警視總監、警視監、警視長、警視正、警視、警部、警部補、巡查部長及巡查九個等級。——譯者注)的名片調查班?他們碰到了什麼樣的牆壁?牆挖的真實面目是什麼?本文想談的就是這一點。
四關於“帝國銀行事件”的經過,以前已經寫過不少,這裏不準備再詳細介紹了。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二十六下午三點五分左右,一箇中年男子來到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胳膊上纏着印有“東京都”標誌的臂章。他説附近發生了斑疹傷寒,按照佔領軍的指示,人人都必須喝預防藥,就叫代理分行長吉田等十六個人喝了毒藥。見過兇犯的代理分行長吉田武次郞後來被救活,提出瞭如下的證詞:“我説説在銀行被騙喝毒藥的經過。今天下午四點鐘左右,我們辦完了常的業務正在結賬,一個身着西服、年紀有四十五六歲的人推開大門旁的便門走了進來。這人左臂上纏着白布,上面印着‘東京都’的紅標誌。他遞給我們一張名片説:‘我是東京都派來的。分行長呢?’我説:‘分行長不在,我是代理分行長?’那人遞給我一張名片,上面印着東京都衞生科及厚生省厚生部(即衞生福利部。——譯者注)醫生,醫學博士——名字我記不得了。我把那個人請進辦公室,叫他坐在我旁邊的椅子上。他説,‘事情是這樣的:由於使用長崎二丁目相田家前面的水井,發生了免費赤痢,有四個居民受到傳染,大概已經報告了警察。美軍總司令部的赫特克中尉接到這個報告後説:“這可不得了,我馬上就去,你先走一步。”我跑去一調查,才知道住在那家的人今天曾來過貴行。赫特克中尉領着消毒班隨後就來。決定在消毒以前,請你們先喝預防藥。’我説:‘怎麼這麼快就知道啦?’那個人説:‘看病的醫生直接報告了美軍總司令部。’“他又説:‘消毒班馬上就來,請你們先喝這藥。這原是美軍總司令部發下來的特效藥,非常猛烈。’説着他就拿出一個寬一寸、長五寸、醫生常用的金屬盒子,勤雜工把所有的杯子都洗好拿來了。那人説:‘這種藥沾在牙齒上會損壞琺琅質,我敎給你們怎麼喝,請照我的樣兒喝。藥有兩種,喝完一種,隔上一分鐘再喝第二種。’他説着就拿出一個小瓶子,又拿出一隻藥用的帶橡皮囊的玻璃管。那藥沒有顏,只是有些渾濁。那人用玻璃管往每個杯子裏分了一點,他自己儘量伸長了舌頭,把頭一種藥裹在舌頭裏喝給我們看,職員們都學他的樣兒喝了。那藥刺很強,就像是不會喝酒的人喝了烈酒一樣,心裏熱辣辣的難受。過了一分鐘,他又把第二種藥分給我們喝。我就去井旁漱口,剛走回來,只見大家一個個都倒下了。我心想‘糟啦’,就走到自己的坐位上,不久就人事不省了。那人穿着一雙赭紅膠靴,長得俊秀,像是個知識分子。作為一個醫生來説,我覺得他的手笨了一些。臂章是白布做的,印着‘東京都’的紅標誌,下面用墨筆蒼勁有力地寫着‘防疫消毒班’幾個字。”他這份證詞中所提到的佔領軍主管人的名字最初是赫特克中尉,後來又更正為“記得是赫奈特或是柯奈特”五活下來的四個人都證明兇犯是個舉止文雅、高鼻樑的美男子。只有代理分行長吉田説,那人左臉上從太陽到面頰有一塊半寸寬的茶的瘢,其他三個人都沒有理會;大衣是穿在身上還是拿在手裏的,就記不清了。代理分行長吉田還説,那人西服袖上纏着省章。關於那個人的鞋也只有代理分行長吉田一個人在證詞中提到,他説那是攤子上賣的那種赭紅膠靴——替他擺拖鞋的職員阿久澤説:沒清穿的是什麼樣的鞋。職員田中也説記不清鞋的事了。
關於這種藥的味道、顏和氣味,活下來的四個人的證詞多少有些出入。代理分行長吉田説:“先喝的是渾濁的體,有些發白,就像是喝猛烈的威士忌之類的東西,心裏燒得慌。”職員田中説:“氣味像汽油,舌頭直髮麻。”職員阿久澤説:“是淡黃的,氣味有點像氨,味道好像發苦。”活下來的人都被送進附近的聖母醫院。
兇犯冒充預防藥拿給職員們喝的那種毒藥分盛在十六個杯子裏,與職員的數目相符。但是另外還有一個是兇犯用來喝給他們看的,一共應該有十七個,可是短了一個。也就是説,纏臂章的兇犯用過的杯子沒有找着,想來是他怕人家驗出指紋而帶走了。後來把杯子裏喝剩的體全都倒在裝醬油的小玻璃瓶裏,量非常少。死人吐出來的東西也收在八隻杯子裏,第二天(二十七)送到警視廳鑑別科的化驗室去了。
據受害者説,最初給他們喝的是刺很強的藥,第二次喝的跟水一樣。如果喝了氰酸化合物,估計就是先喝的那個。這麼説來,喝剩下的以第二種體為主。經調查,一點也沒有氰酸或其他類似毒藥的東西。
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做密的化驗。於是偵查當局又委託東京大學理學院化學研究室的木村敎授做了胃容納物的分光分析。垣花助理正式做了分析。送去的有盛着死人吐出來的東西的杯子、裝着殘餘體的醬油瓶,以及用兩個褐瓶子裝的、給活下來的人洗胃後吐出來的東西。垣花助理從這兩瓶體裏也檢查出少量的氰酸。西山技師打開其中的一個瓶子時,在氰酸的氣味中還聞到了石炭酸的臭氣。後來到聖母醫院一調查,才知道那是由於使用了石炭酸的空瓶所致。據檢驗,從胃的容納物和喝剩下的體裏只發現了鉀和鈉。據這次化驗的結果,偵查當局決定偵查時可以假定所用毒藥為氰化鉀。可是為慎重起見,西山技師在報告中説:第一種藥類似氰化鉀,第二軸好像是水。
胃的容納物裏顯然含有氰酸,因而喝的毒藥毫無疑問是氰酸。問題在於那是氰酸和哪一種東西的化合物。於是,又進一步對過濾胃的容納物取得的體做了種種反應檢查,然而還是隻化驗出鉀和鈉。結果推斷一定是氰化鉀或氰化鈉。
毒藥是本案唯一的兇器,所以我才把化驗毒藥的經過寫得這麼詳細。
六“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才知道其他銀行也發生過類似的未遂案件。就在“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前一個星期一即一月十九下午三點五分,一個舉止莊重、紳士頭的男子來到新宿區下落合的三菱銀行中井分行。此人拿出一張印有“厚生省技師醫學博士山口二郞、東京都防疫官”宇樣的名片,自稱是東京都衞生科派來的,説在該行開户的一家公司有七人染了免費赤痢,佔領軍已乘汽車去消毒,查出該公司裏有一個人今天會到這家銀行來存款。因此,銀行得把現金、帳簿和各間屋子全部消毒。接着他就問今天有沒有現金外運。分行長説沒有現金外運,並問他來行存款的那個人是哪個公司的。自稱姓山口的防疫官説:發生赤痢的是新宿區下落合的井華礦業公司落合宿舍,那裏一個姓大谷的負責人一定來過這裏。分行和井華礦業公司並無來往,但查明在井華礦業公司落合宿舍的負責人大谷的名下存了六十五圓,正好是同姓。分行職員把一些支票什麼的整理好正要送往總行,防疫官就把他們攔住了。
分行長提出抗議説,為了一張支票而這麼做可不成,只把那張支票消一下毒就成了。於是,那個人就從掛在肩上的帆布包裏掏出一個小瓶子,把裏面盛的無透明體灑遍那張支票的正反兩面,然後還給分行長,説他認為這樣做就成了,如果美國憲兵還羅嗦,他以後再來;如果他不再來,就不妨認為事情已經過去了——説完就走了。
由於實際上沒有遭到損害,銀行當時就沒有去報告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