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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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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艺术品般美丽的体,仿佛在催促我亲近她。

是的,人类女最巅峰的颜值和体,无一不是按照基因中最能打动男的形象来塑造的。如果仅凭外表和身材无法打动男人,那么人类的延续必然是成问题的。

所以女人天然具备魅惑所有的基因,哪怕是她血亲。

因为在远古时期,人类的部落最初往往就是一个家庭组成的。在附近没有可供繁衍的对象的时候,即使是父女母子兄妹姐弟,也不得不承担起生儿育女,壮大家族的责任。

伦带来的副作用,比起血脉断绝、部落毁灭,又算得了什么呢?

应此,人类从本上来说,必然保留了关键时刻允许伦的基因。

别看人类现在先进发达了,无需伦基因来维持血脉。还极力打伦行为,以提高社会个体的健康比例。

这都是在人类自身安全的状况下制定的社会策略。

未来人类资源耗尽,需要在广阔的宇宙中另寻生存居所的时候呢?当人类了解到自身的渺小,敬畏宇宙的广阔时,当然不会记得地球摇篮当中那一小段和平富足时期,自己制定过多少无聊的社会规则了。

在宇宙中为了生存,吃转基因算事吗?生一百个孩子算事吗?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算事吗?有基因治疗遗传病的技术的时候,伦生子也算事吗?

其实,现实当中人类开发出完备的避孕手段、以及低伤害的产手段时,伦就已经不是个真正的问题了。社会反对伦,还仅仅是出于加强社会阶层动、避免家庭之间隔阂的角度出发。

想象一下,伦如果没有遗传病问题,而且成为社会主,那么很可能很多家庭不再外嫁外娶,几代人自产自销。形成一个个封闭的小团体,对社会发展和组建集权政府,相当不利。而集权政府又是人类社会集中力量发展进步的首要条件,人类为了自己的发展,也不得不伦。

伦这个法律目的,在大陆和西方法律之间的区别中,非常明显。

比如香港是有伦罪的,而且十分严厉。从判刑14年到无期徒刑,哪怕双方自愿也要给予极大惩罚。

而大陆则是如同汉初法律一样,废除了全部严苛法律后自己建立的法律体系。所以大陆法律一切从简,是没有伦罪的。

具体来说就是在西方(包括台湾香港)如果发生了自愿伦,那么与此无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以伦罪告这对伦者。而且量刑非常之残酷,比如最轻的双方都16岁以上那量刑也是14年。如果有一方13岁不16岁,则判刑20~30年。如果一方13岁以下,则是无期徒刑。

注意,西方法律里面如果查实双方知情自愿,那么男女双方都要判刑!

而在大陆,如果双方自愿,是本不用判刑的。

大陆适用于伦的只有一个强罪,其中强成年人是自诉罪,即不告不理。如果伦发起者是用强来侵害受害人,那么受害人直接可以告伦发起者强罪。如果伦一方不14岁,则无论自愿与否都按照强罪论处。

另外一个能搭上边的是猥亵未成年人罪,这个罪名则按照8岁为分水岭。8岁以下被猥亵的一律重判,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而且是公诉。8岁以上,则是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则无罪。

咋一看西方法律似乎更加严格,应该是伦更少才对啊?

但是随便一看新闻和传统,西方法律下的社会伦情况比大陆要严重多了。

原因就是在伦罪如果双方自愿,双方都要被判重刑。

那么伦发起者,并且是施暴者一方,只要录下一次对方不反抗,甚至愉快做的视频,就有充分证据说明双方是“自愿”了。或者拿出双方聊天记录,证明曾经“自愿”过。

这样一来,被施暴一方就不敢告施暴方,因为害怕会同归于尽,双方坐最少14年的牢!

大陆法律正是考虑到保护受害人这一点,不设伦罪。

在大陆伦双方只要有一方哪一天不愿意被强迫了,收集到自己不愿意的证据,立刻可以告对方强

而被告方则也可以拿出原告方曾经多次愿意的证据来减轻自己的罪名。

哪怕是被告拿出证据证明原告过去也自愿伦,原告也绝不会坐牢。

西方法律是:假如对方能拿出你愿意过的证据,就可以拉你一起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