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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钱,再说我也不愿意、不甘心做那种事。
我们几个人在网吧分工协作偷东西。我利用我姣好的相貌去勾达网管,他们几个则有挡摄像头的,有的拆主机硬件。一旦得手后,我们就把偷来的硬件卖到电脑维修部,换几个小钱,胡吃喝、花销。
我们的小偷小摸成功率很高,胆子就变得越来越大,觉偷网吧不过瘾,我们就去偷卖场。我或是当托,或是望风,还是不用我来冒风险出手。
后来我们几个做出了名气,就跟了一位黑社会小老大,算是占住了一块地盘。从此,我的身份从小偷升级为马仔,收份子钱,或是卖药,什么来钱快做什么,但还是不敢逾越底线。那时候,我们的收入还很稳定。
17岁的我,一个本来很美的女孩子,但为了谋生,故意把自己的头发剪得很短,打扮得像一个男孩子的模样。我又刻意地向同伴暗示,搞的帮派里的兄弟大多以为我是一个拉拉。我曾为了走单,又变回过几次女孩子。
别人知道我漂亮,但也没人会我陪睡。
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很傲,天生的傲气,男人能做到的我都能做到,打架砍人或是泡小姑娘都不含糊,所以大家也就没把我当一个女孩子看。
做了几个月后,到了06年的年底,本来一切都好好的,结果该死的新疆人来了,破坏了那里的规矩。他们在我们的地盘上胡出手,并且出事太频繁,引起了公安局的重视,就有人出面来管这事。而且就在我们这点小地盘上,两个帮派还要你死我活的争斗,连我手上都沾了血腥。
后来事情闹的大,跟我搭伙的几个同伴让人出卖,被警察先后抓起来,只有我侥幸跑掉了,但最后还是有个警察堵到我。当时是2007年节,那个警察大过年的竟然放了我一马。我当时未18,可放可不放。
后来我才知道,我的那几个伙伴都判了刑,单单就我没事。
这是我第一次认识吴警官。不过吴警官也不是一个好警察,他利用我的短处来要胁我,让我跟他睡觉。我很郁闷,我做小偷、马仔都爷们成这个样子了,怎么还会有不开眼的男人喜我,想和我睡觉?
吴警官的身份在这里,帮里的老大也是为了巴结他,几乎是把我捆绑着给了他,让他上我。我再狠再厉害有用吗,要不从他,我少不得跟路边那些缺手缺脚的要饭工具一个结局。我再傲再疯狂,再不甘心,也扭不过这个疯狂的社会啊。就这样,吴警官成了我在上海的第一个“男朋友”。
吴警官是外地人,从部队转业后留在上海当警察。
虽然我的身份是给他当玩具,让他随便玩的那种,不过没想到他竟然对我很不错。现在回想起来,他可能当时是脑残,或者是从小没恋过,就拿我这种随便让他玩的女孩当情试验品。他大我八岁,为了包养我,吴警官为我租房子,收黑钱收的有些过界,沾冰的钱也拿,他真的不容易的。
吴警官是社会上层人士,也许他是在装b,硬装自己不明白好歹。在这个冰冷的社会,卖的小姐地位都要比小偷高。她们一年还能挣个几万块,做上几年后,回家嫁个好人就会有个好结局,可我当时只是一个17岁的女孩子而已。
后来他拿我的身份证去开股票户头,包养我的钱全变成股票存在里面。他对外说是我自己有钱跟他玩,也算是洗钱吧。跟他在一起,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和他做,我都是用口或是后面让他足。他不开心的,不过我也没法向他解释什么。
他其实介意的,以为我是处女不肯让他破了那个膜。但他很硬气,愣是不我。可对我而言,这比前面给他还让我难堪。我已经是把自己给了他,跟他混在一起,他都是偷着到我这里来,绝对不许我主动去找他。
他有个红颜知己叫做晴,我们三个人经常一起去出去玩。晴其实就是他的女朋友,比我大很多,但她并不怎么介意,只当我是小孩子,是和他们玩玩而已。
跟吴警官在一起的三个月很是幸福,我再也不用出去偷东西。我像个人一样体面地活着,似乎我的人生也变得美好而光明。我像只小猪一样胖了一圈,身体养的也差不多了,就心里盘算着,要把自己完全给他。
吴警官那时因为经常出任务,没有多少时间来陪我,他就刻意让晴跟我做朋友。我也不笨,明白他们是什么关系。可这个世界很冰冷,不管是为了什么,我还能有所挑剔、选择吗?至少我想抓住现在手上现有的幸福。
有人说过,幸福总是如指间沙一般,当你越想用力抓紧时,就会逝的越快。
有一天吴警官说因工作需要,要回他的老家西安走几个月。他怕我在这段时间饿死,就把股票账户留给了我,耐心地教我如何变卖股票换钱。他告诉我说,我每次没钱吃饭了,就卖一百股股票,就够饭钱了。有人欺负我,他就让我去找晴,不过绝对不许给他打电话或是主动找他。
他走后,我就像一个旧社会的小媳妇一样,整天躲在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天天躺在被窝里,百无聊赖地看着电视,或者是上上网,耐心地等着他回来。一切似乎都很美好,充了期待。
过了一个月,需要我房租了,我就去卖股票,才发现股票本卖不了。我就去证卷所询问,排了一下午队才轮到我。人家只说账户没问题,就不再搭理我了。
我没了钱,又联系不到他,生活顿时窘困起来。
那时我很恨他,因为是他骗了我。我这么他,还会给他骗,我在心痛难过中接受了被骗的这个事实。
那时是2007年的七月份,天气很热,可我的心却如被冰窖。我已经洗手不做小偷、马仔了,但为了活下去还要再次下水。
第一百章关怡婷的身世(三)我想去走单,就是扒钱包,但混那片的大痞子却告诉我说:“你老公放下话了,你要再敢做这个,就让我们砍你的手,否则他会让我们吃不了兜着走。”不经意间,我才发现他骗了我的身体,还没给我留条活路。他玩够我了,就想我离开这个城市,他这是想死我。我不甘心,我就去酒吧做了公主。这是说好听点,说白了就是小姐,区别只是能自己决定是否出台。
那段子很是屈辱,我本就是个很傲的那种人,肯混社会砍人,也不想把自己变成这样。可我不甘心就这样死去,是憎恨支持着我没有倒下去。哈哈,记得那时我给自己在qq空间里写了个签名,算是铭志——为了憎恨,我可以卑微地活下去。
我觉这句话说的真是那个,我就像是变了一个人一样!
做公主,不只是要给客人摸来摸去,很多次客人几乎在包箱里就想上我。可我能说什么呢,没有人可怜我。
怎么说呢,人生就像被太监强,反抗是痛苦,不反抗也是痛苦。为了活下去,我像变了一种人格一样,很疯狂,给客人跳舞也是常有的事。也可能说我是在发吧,因为又一次给最的人骗了。
那段黑暗的岁月里,我很谢一个人。那个人是以前我在上海和坏小子们混社会时,曾养过我一段时间的女人。她是个拉拉,她养着我,管我吃喝,条件是我陪她上。我最初很不适应,但慢慢还是适应了跟一个同做。那时我恨她把我变成拉拉,更恨我自已。可现在真当我没饭吃的时候,我惊奇地发现能跟同上竟然也是一种技能。
后来做着做着,我就主要做拉拉的生意,就是做有钱女人的生意。那时候,对男客人,我最多也就是跳跳舞,或是给他们摸来摸去的。我都不懂,我身上到底有什么,那些客人都要把我摸个遍,能摸到什么呢?哈哈,那阵子,我下身的少了好多,估计是让客人拔掉不少吧。不过哪怕我被他们灌再多酒,给我再多钱,我也不肯出台。
可能潜意识里,我还是把自已当成了吴警官的女人,只是我一直没发现吧。我也没怀疑过自已为什么不愿意跟男人上,可我愿意跟同上。
说实话,那些四十多岁的有钱拉拉,很让人恶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