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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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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律师仍然没有反驳,再问:“胡锡涛先生的回忆中,明明是说余秋雨先生用学术方式抵制了当时的大批判,为此,胡先生还向余先生表达了钦佩和抱歉之情,你现在要把这件事情完全翻过来,我现在再问你一句,能提供任何一点点翻过来的证据吗?”被告开始亢奋,说:“为什么那么多重要的报刊都发表了我的批判文章?大家都很明白,我自己也是那个时代过来的,那时不可能有人抵制大批判!”听到这里我不能不闭住了眼睛,想着法院西边当年叔叔的墓地,法院东边当年爸爸的隔离室。然后我睁开眼睛,扭头找窗,希望能看到一九六八年冬天在这里长久注视过的萧杀云天,但这个审判庭没有窗。

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我一次次咬着嘴提醒自己:千万忍住。

这有点困难。因为我只要一开口就会说到当年的真实灾难,声音就会变调。鲍律师事前听过我的叙述,知道我的弱点,就一再告诫我:“你尽量少说,让我来说。”我努力让听觉麻木,只是长时间地盯着对面被告席上的那个老年男人,不断自问:站在佛教慈悲为怀的立场上,我在说明事实真相之后,能够原谅这个人吗?

哪怕有最后一丝可以原谅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终于,我抓住了。──我想,自从我起诉之后,海内外媒体均有报道,香港、台湾、新加坡和欧美华文界的读者们得知基本案情后,大多认为这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诽谤案件,但在中国大陆,凡是在媒体上发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持被告。他们完全不在乎我起诉的内容,只说“这是言论自由”、“不能让司法干涉文学批评”、“文化人不应该动辄打官司”、“名人难道不会犯错误吗”、“法律应保护弱势群体”

等等,让人不得不叹息,这片土地离“言论自由”、“文学批评”、“弱势群体”等等概念的本义确实太远了。因此,被告只是一大群人的一个代表,而这一大群人,又代表着一段漫长的历史,代表着一个强大的话语权力,代表着一种社会灾难的生成机制、蔓延机制和复燃机制。这么大的空间含量和时间含量,投到一个人身上,这个人本身就有被原谅的理由。

想到这里,我随手翻了一下由法庭复印换的双方证据。被告拿出来的“证据”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个金牙齿提供的,与孙维世命案完全无涉,只证明金牙齿“清查”过我。让我兴趣的是,被告还把我十四年前写给他的一封回信当作“证据”给了法院,证明他那么早就在“研究”我了,与我有过一次通信往来。由此,我读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笔迹。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写道:大文溢美之词颇多,由我荐出似有不妥,只得奉还,请谅。

这封信寄出的期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九

读了这封自己写的信,我的心态更平和了。你看早在十四年前,他与我之间,已经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我已经在用如此峻冽的口气教训他溢美和求荐的失当。那么现在,为什么不能继续对他进行一点教育?他长期在一所非文科学校里“研究台港文学”但当代优秀的台港作家几乎都是我的朋友,因此我很清楚他的研究水平。像他这样的人,会做什么样的事,我很清楚。他褒我贬我,都无关憎,只是一种追赶,一种试探。他对报刊是仰望的,刚纔我的律师问他证据,他回答说:“为什么那么多重要的报刊都发表了我的批判文章”这居然成了他的“证据”了,当然很可笑,但在他的内心却是一种真实。他从报刊动向中寻得选题,为了发表,把话说得更加极端,试着投稿,正好投合了报刊追求耸人听闻的企图,果然命中。他觉得有那么多“重要的”报刊垫底,而所有这些报刊又都是“政府的喉舌”也就心安理得了。对这样的人,很难认真生气。

就在这时,我发现法官的眼光转向了我,并对我说:“原告要不要对今天的庭审作最后陈述?”最后陈述?难道今天的庭审要结束了?我向法官点了点头。

我终于开口了,先向法官说了几句一九六八年冬天我和我的家庭的处境,然后把脸转向被告,想给他说说学术研究的入门规则。但一说到“学术研究”这几个字我就噎住了,觉得在这里说这几个字,太奢侈。

那么,怎么劝说呢?我顿了顿,突然想到,不如从他的另一个极端说起。我选了他在一本书中对我的一段过分颂扬,作为例子来分析。他在那里写道:余秋雨教授继出版了《戏剧审美心理学》后又开始了卷帙浩瀚的《戏剧美学》的写作,这部著作,将体现一个现代中国人对东方戏剧文化最终的探讨。

我说,这里讲的全是“好话”但基本上都是虚假的。我从来没有写过《戏剧美学》,更何来“卷帙浩瀚”?一个人书写得再多,也不可能达到“浩瀚”的地步,那是人家来形容大海的。更重要的是,世上不可能有哪一个学者能对某种文化作出“最终的探讨”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康德、朱熹、王明都不能,你怎么轻易地加到了我的头上?

我劝他仔细想想这种奇怪的吹捧和后来奇怪的诽谤之间的共通关系。

这次庭审结束之后,被告又几度被法院从湖北传唤到上海,我就不出场了,一切由鲍律师代理。

我看到被告在一家报纸上说自己清贫,付不出官司的赔偿款项,更动了恻隐之心。每次听鲍律师讲述在法庭见面的情况,我都要顺便问几句,被告这次穿什么样的衣服?提什么样的口袋?大概住在什么样的旅馆?是坐火车来、轮船来,还是坐飞机来的?是否有律师陪来?加在一起,大概要花多少钱?

我还问鲍律师,如果到时候判下来了,他拿不出赔偿款,法院会怎么做?鲍律师说:“强制执行,一点儿也不会客气。”我再次提出,能不能不要赔款了,光让他道歉就成?

鲍律师说,这岂不就成了调解了。

我说,那就调解吧。

法院听说我有意用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就要被告写一份调解草案。被告在调解草案上表示,会在他发表过有关文章的几家报刊上发表致歉声明,他还把这些报刊列了出来。我对鲍律师说:“到报刊上一家家发表致歉声明也得花不少钱,我们干脆好人做到底,只让他在法庭致个歉,不要他在报刊上一一致歉了。”那天,当鲍律师向法官转述我这个意见时,连法官也很惊讶,向我投来征询的目光。我没有表情地点了点头。

于是,被告道歉,承认所发表的文章与事实不符;我宣布放弃赔款要求,但全部诉讼费用还是要由被告支付,好在数字很小,我问过。于是,双方签字画押。

事毕,走下法院台阶时鲍律师问我:“不让他登报致歉,文化界舆论仍然不知真相,怎么办?”我说:“这些年来,那些人从来不会对我说好话。既然他们不在乎真相,我也不在乎他们知道不知道真相。”鲍律师又问:“这样一来,致歉的文本只留存在法院,被告以后在社会上、媒体间说怎么办?你看那次庭审结束后他还戴上老花镜在庭审记录上改了那么久,真是奇怪。”我说:“希望他不会。如果他不会,我也不会在文字间提到这件事情。但这位先生,确实有点难说。”果然,后来被告在湖南卫星电视上说这个案件,连我的主诉内容“孙维世命案”都掩盖了,还在重复所谓研究李白不必向李白调查的可笑自辩,竟引起了现场观众的掌声,最近他又宣称还将就此写一本书。这本应重新起诉,但我还是再一次原谅了他,只是不得不在这里写下以上这些文字。考虑到他毕竟曾经向我正式道歉,仍隐其名。

我与鲍律师边走边说,已经从法院边门走到马路上。临别,鲍律师站住,郑重问我:“准备什么时候起诉背后那个人?”他说的那个人,当然是指多次给我制造了重大的人生灾难的金牙齿。

鲍律师知道,我这次起诉被告,目的之一就是要获得有关金牙齿非法窝藏和散布整人材料的证据。现在,证据拿到了。

朋友们都知道,我是一个能够原谅一切的人,心底不留隔夜之怨。但这个金牙齿,却让我受到一种横贯几十年的“新仇旧恨”多少次下狠心想忘记他,但他总是冷笑着又一次出现在你眼前。天下怎么会有这样奇怪的生命?

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说:“也放过他吧。算起来他已经很老,听一位记者说,他身体很不好,他的子不断为他的行为与他吵架。…年龄法则超过其它法则,我永远也不会去惩罚一个老人,何况他身边还有一个懂事的老太太。祝他晚年安康。”其实,世间很多事,人们只想探究底细,并不想对这个底细有所行动。

此生就是来解谜的,人生的引力主要由悬念构成。当答案一经显,在心底叹一声“果然是他”就已非常足,不必留连过度。

历来最优秀的文学作品是不会惩罚“冤主”的,仅让受害人和读者的眼光最终扫到他,并注视着他的背影消失在蒙的烟雾中。甚至,欣赏着这个背影以什么样的身手一次次逃。一旦惩罚,便落入因果报应的通俗套路,虽未尝不可,却降低了等级。

文学作品是这样,真实人世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