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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为政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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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o正义曰:《左传》曰“学而后入政”故次前篇也。此篇所论孝敬信勇为政之德也,圣贤君子为政之人也,故以“为政”冠于章首,遂以名篇。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星共之。”包曰:“德者无为,犹北辰之不移而众星共之。”[疏]“子曰”至“共之”o正义曰:此章言为政之要。

“为政以德”者,言为政之善,莫若以德。德者,得也。物得以生,谓之德。淳德不散,无为化清,则政善矣。

“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者,譬,况也。北极谓之北辰。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故众星共尊之,以况人君为政以德,无为清静,亦众人共尊之也。

o注“包曰”至“共之”o正义曰:案《尔雅·释天》云:“北极谓之北辰。”郭璞曰:“北极,天之中,以正四时。”然则极,中也;辰,时也。以其居天之中,故曰北极;以正四时,故曰北辰。《汉书·天文志》曰:“中太极星。其一明者,泰一之常居也。旁三星,三公。环之匡卫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北斗七星,所谓‘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海。分,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是众星共之也。

子曰:“《诗》三百,孔曰:“篇之大数。”一言以蔽之,包曰:“蔽,犹当也。”曰:‘思无。’包曰:“归于正。”[疏]“子曰”至“无”o正义曰:此章言为政之道在于去归正,故举《诗》要当一句以言之。

“《诗》三百”者,言《诗》篇之大数也。

“一言以蔽之”者,蔽,犹当也。古者谓一句为一言。《诗》虽有三百篇之多,可举一句当尽其理也。

“曰:‘思无’”者,此《诗》之一言,《鲁颂·駉篇》文也。《诗》之为体,论功颂德,止僻防,大抵皆归于正,故此一句可以当之也。

o注“孔曰:篇之大数”o正义曰:案今《诗序》凡三百一十一篇,内六篇亡,今其存者有三百五篇。今但言三百篇,故曰篇之大数。

子曰:“道之以政,孔曰:“政,谓法教。”齐之以刑,马曰:“齐整之以刑罚。”民免而无。孔曰:“免,苟免。”道之以德,包曰:“德,谓道德。”齐之以礼,有且格。”格,正也。

[疏]“子曰”至“且格”o正义曰:此章言为政以德之效也。

“道之以政”者,政,谓法教;道,谓化。言化于民,以法制教命也。

“齐之以刑”者,齐,谓齐整;刑,谓刑罚。言道之以政而民不服者,则齐整之以刑罚也。

“民免而无”者,免,苟免也。言君上化民,不以德而以法制刑罚,则民皆巧诈苟免,而心无愧也。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且格”者,德,谓道德;格,正也。言君上化民,必以道德。民或未从化,则制礼以齐整,使民知有礼则安,失礼则。如此则民有愧而不犯礼,且能自修而归正也。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有所成也。四十而不惑,孔曰:“不疑惑。”五十而知天命,孔曰:“知天命之终始。”六十而耳顺,郑曰:“耳闻其言,而知其微旨。”七十而从心所不逾矩。”马曰:“矩,法也。从心所无非法。”[疏]“子曰”至“逾矩”o正义曰:此章明夫子隐圣同凡,所以劝人也。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者,言成童之岁,识虑方明,于是乃志于学也。

“三十而立”者,有所成立也。

“四十而不惑”者,志强学广,不疑惑也。

“五十而知天命”者,命,天之所禀受者也。孔子四十七学《易》,至五十穷理尽知天命之终始也。

“六十而耳顺”者,顺,不逆也。耳闻其言,则知其微旨而不逆也。

“七十而从心所不逾矩”者,矩,法也。言虽从心所而不逾越法度也。孔子辄言此者,以勉人志学,而善始令终也。

孟懿子问孝。孔曰:“鲁大夫仲孙何忌。懿,谥也。”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郑曰:“恐孟孙不晓无违之意,将问于樊迟,故告之。樊迟,弟子樊须。”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疏]“孟懿”至“以礼”o正义曰:此章明孝必以礼。

“孟懿子问孝”者,鲁大夫仲孙何忌问孝道于孔子也。

“子曰:无违”者,此夫子答辞也。言行孝之道,无得违礼也。

“樊迟御”者,弟子樊须为夫子御车也。

“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者,孟孙,即懿子也。孔子恐孟孙不晓无违之意,而懿子与樊迟友善,必将问于樊迟,故夫子告之。

“樊迟曰:何谓也”者,樊迟亦未达无违之旨,故复问曰,何谓也。

“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者,此夫子为言无违之事也。生,事之以礼,谓冬温夏清昏定晨省之属也。死,葬之以礼,谓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之属也。祭之以礼,谓秋祭祀以时思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之属也。不违此礼,是无违之理也。不即告孟孙者,初时意在简略,使思而得之也。必告樊迟者,恐孟孙以为从父之令是无违,故既与别,后告于樊迟,将使复告孟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