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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蓬莱岛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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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政客)的“政治利益”一般的情形是从服务选民中得来。平时的服务非常累,为一个人服务,顶多增加几张选票;为一个社区服务,增加几百张选票;获得大的政治利益,需要靠大规模的服务——大规模的服务,可用另一个词语代替,就是“有功于国家”除了服务之外,选民也非常重视政治家(政客)的品格。丑闻常常毁灭政治家的前途,美国人民把他们的总统尼克松赶下台是最有名的例子。选民为什么重视政治家(政客)的品格呢?因为大家认为不诚实的人不可能他有诚实的服务。

在台湾,除了国民之外,别人不可能对人民有大规模的服务,但是国民为什么得不到人民真诚而坚定的支持呢?主要的,国民的品格不好——它的统治没有获得人民的同意——因此它一直统治得很辛苦。

“蓬莱岛案”刚好给人民新的证据,这个丑闻说明了国民的法治也是不可靠的。

陈水扁如果不上诉,而从容坐牢,牺牲律师招牌,牺牲市议员地位,很自然将起人民的正义;英雄形象将使得陈水扁从此从地方的政治人物,一变而成为国际上知名人士,外政治领袖于焉诞生。

现在,陈水扁等人显然面临了政治生涯上的危机,我们应该怎样帮助他们?

今天我在《民众报》读到陈水扁在美国发表的谈话。显然,陈水扁在美国也遭受到和在台湾同样的力——要求他坐牢而不是上诉。他说,在上诉的法庭上他将以沉默表示抗议。无论如何,我很高兴知道他已经明白他做错了事情。他还年轻,不到四十岁,希望他经过这件事情后更加成,而不是从此放弃政治生涯。我对他充了信心。我希望大家仍然全力、热情地支持他,帮助他渡过这难关。(二月六)三、给国民再一次政治迫害的机会(陈锡福)“蓬莱岛案”再度暴外的脆弱。

“美丽岛事件”外折将损兵,但是国民得对人民以及历史负责。这一次“蓬莱岛案”却是外要面对人民以及历史,虽然国民仍然是罪魁祸首。

三位被告陈水扁、黄天福以及李逸洋的配偶提出独立上诉,事实上一点都不独立,不必在法律形式上自欺欺人。

为了抗议政治迫害而拒绝上诉,不管任何自由,都不应该自取其辱地给国民再一次机会,这是最起码的政治智慧!

更何况还有整体外公信力的问题!

外有人高叫支持三位被告去上诉,但是事实上,三位被告上诉后,整个外已像了气的皮球。

有人退出支持三位被告的后援会,有人收回义助民事赔偿的捐款,更有人对外彻底的失望!

外的反应会这么烈,最主要的是因为一向最被看好是外明之星、一向最具抗议神的陈水扁竟然也软弱了。

要站在第一线和国民斗争,就真的要有背负十字架的能力,就要能摆自私、害怕坐牢,以及亲情纠的能力,否则就应该退出第一线!

外有人主张现在不要批判三位被告,以后再说;有人则表示不忍心批。

为什么要等到以后再说?不管将来官司结果如何,国民早已是大赢家,外出现一次政治大走调已是事实、已是结果,有被强烈指责的必要。

为什么不忍心批?政治人物做错事本来就是应该被批判,更何况有时候政治人物不容犯第二次错。

再不痛定思痛,外的前途在哪里?外还会有让人民以及国民尊敬及害怕的起码政治格调吗?

(二月七)四、我对邓维桢、陈锡福文章的读后(李敖)“蓬莱岛案”判决后,当事人黄天福、李逸洋、陈水扁都先后到我家,我站在道义与大义立场上维护,已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事后演变,令我想起黄遵宪的那首《台湾行》。我为王荣文“远出版公司”编《中国名著华全集》,第三十册中收有黄遵宪的“人境庐诗草”特别选入《台湾行》这首诗,是有深意的。《台湾行》中写台湾人争取自由,总是虎头蛇尾,到头来得灰头土脸。《台湾行》最后一段是:噫吁!悲乎哉!汝全台,昨何忠勇今何怯,万事反复随转睫。平时战守无豫备,曰忠曰义何所恃?

台湾人在转眼之间反复、转眼之间使你不可捉摸,的确是他们平时的问题、“预备”不足的问题。

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在这次“蓬莱岛案”的表现中,已经暴无遗。

“刑事诉讼法”第三四五条固然明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独立上诉。”但在法理上,这种上诉,是当事人身陷不自由情况下(包括丧失行为能力等),才有余地。但陈水扁他们的人身都好好的,这样子的由配偶上诉,就说不通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四六条明定:“原审之代理人或辩护人,得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但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为什么“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一规定,只规定在律师之类的身上,而不规定在配偶之类的身上呢?因为律师之类不是亲人,难免为了其他原因上下其手,所以特为规定;但配偶之类是亲人,理应不会“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所以不在话下,不特为规定。如今亲人却爆出冷门,公开“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不是荒唐吗?

一月二十八“蓬莱岛三位被告家属独立上诉敬告各界声明”中说:虽然,我们的丈夫在一审宣判之后,坚持拒绝上诉,宣布当初我们并不知情,事后我们也深知他们的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因此吾等内心之忧虑与不平,也就一直隐忍未发。但他们可曾体会到,这种牺牲,对我们三位与他们分忧分劳的女来说,痛苦是何等的深、代价是何等的大!

犹记得方素女士在林义雄先生被捕之后,写了一首题名《盼望》的诗,起头就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诗的结尾还是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素姊当年的心境,如今我们更加受得到。

何况,我们今天以配偶的身份“依法”提起“独立上诉”虽然与我们丈夫的意思相反,但与他们追求民主、人权的立场与原则,并不相悖;我们今天的决定,不过是在行使我们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所赋予被告配偶的基本人权而已。相信,我们的丈夫自会尊重我们的抉择,同时也期盼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密切的关注与支持。

三位被告家属说她们“深知”她们的丈夫不上诉“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认为她们本就不“深知”因为她们如果“深知”她们怎么可以在丈夫们走上前去的崇高时刻,不紧追上前,走在丈夫身边,反倒停下来扯后腿?这种荒唐的“独立上诉”是十足扯后腿的行为,怎么巧辩都没用、怎么美化也没用,神智清明的人,是绝不相信的(当然神智清明的人,也绝不相信这种行为她们丈夫事先不知情、也绝不相信事先不能控制,因为这些丈夫都是有能力左右“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则”的)!

三位被告家属还引出方素的“好汉”与“只是孩子的父亲”对立论,更十足显出她们的妇人之见,她们真是不识大体也不明大义的!她们这种“心境”十足会给有“崇高意义”的丈夫一种背腹受敌的觉——前有老k,后有“哭哭啼啼的子”这种困境下,再要陈水扁他们不三心两意,又岂可得乎?

当然,从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观点看,我们不会全怪三位被告家属,她们还需要再教育。邓维桢说“甘地很幸运没有哭哭啼啼的子”这话是错误的。因为在甘地抛弃律师职位、义无反顾的参与独立革命的时候,他的子实在也哭哭啼啼过,要他“只是孩子的父亲”而不做他妈的“好汉”但甘地深识大体也深明大义,他的坚决,化了子,最后他的子且死在狱中,成了最伟大的印度女。这样看来,三位被告家属的错误,其实与三位被告本身的不够坚决有关,需要再教育的,显然不止三位家属了。

最不可原谅的,是“蓬莱岛案”上诉不上诉的纠中,一些外人士的一些混蛋话。什么“尊重家属的意愿”啦、什么“尊重家属本身的选择”啦、什么“家属们上诉,实际是开辟第二战场”啦、什么“见仁见智”啦、什么“拒绝固然是抗议,上诉却也未见得是妥协,端看今后如何走法”啦…真是混蛋得别有居心、混蛋得气人!邓维桢说这是“短视和无知”是最客气的说法。因为希望上诉这一事实出现,本是完全符合国民利益的。二月二国民同路人《雷声》周刊透:正当家属们犹豫不决的时候,有关情治单位也到事态的严重,除了海外舆论的重大力外,陈水扁“人权行军”的计划一旦付诸实施,盛况可期,难免不发生或多或少的社会秩序问题。于是,许多情治机构纷纷派出人马,通过各种管道,进行“沟通协调”的疏导工作,希望劝说家属们独立提出上诉。

这一报道,十足说明了上诉究竟符合了谁的利益。

“刑事诉讼法”明定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独立上诉”但上诉、上诉,上诉到头来,得为的利益却是国民的,这一上诉的不识大体与不明大义,还不清楚吗?一些外人士说的那些话,岂不全是混蛋话吗?

写到这里,我要重新引喻“曾子易箦”的故事。曾子临死的时候,他的学生乐正子、儿子曾元、曾申,都环绕在边,一个童子在墙角举着蜡烛,忽然说:“华而!大夫之箦与!”(“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乐正子申诉他,说:“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惊,问说什么,童子又说:“华而!大夫之箦与!”曾子听清楚了,说:“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是大夫的席子!是鲁国大夫季孙送给我的,我没来得及换〔我不是大夫,依礼不得用大夫的席子〕。曾元!扶起我来换席子!”)曾元说:“爸爸现在病成这样子,不可以移动,明天再说吧。”可是曾子不肯,曾子说:“尔之我也,不如彼!君子之人也,以德;细人之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你们我,实在比不上这小孩子!君子是用大义人;小人却不讲大义,只会用姑息手段得人去做错事。我现在还求什么呢?我只求守原则而死,就好了!”)曾子说过以后,就来换席子,刚换过去,还没躺好,就死了!

这个伟大的“曾子易箦”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君子之”与“细人之”的分际何在。

“蓬莱岛案”的前前后后,都牵涉到“君子之”与“细人之”的分际(“细人之”中包含“妇人之”),在这种分际中,大家一不小心就会从“崇高意义”上滑落,这是很令人痛心的。唯一检定的标准没有别的,只有时时把握这一分际,而继续走上前去。在前进的过程中,人难免失、难免动摇、难免犯错,但是知过能改,也就可以成为后事之师。强辩、曲解与遮盖,都是不好的、要不得的。外人士勉乎哉!(一九八五年二月九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