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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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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来,叶大胜忙极了。

那天晚上,他从医院里时间回到了检察院,没能见到徐乐山,便很快就回到了医院。

叶大胜对张若梅是呵护的。不管他怎么忙,平时,他都会尽力去照顾好她。他觉得她从小就是生活在那种生活条件比自己优越的环境里,和自己是不一样的。她在生活中,是应该得到很好的呵护的。

叶大胜一推门走进病房,张若梅就觉到有人走了进来。她睁开眼睛看了看,见是叶大胜,便问道:“你怎么又回来了,不是说院里有急事吗?”

“去了,有些晚了,徐乐山已经走了。”

“是让我给耽误了?”

“没事,明天再说吧。”张若梅的身体不算太好,她是属于那种弱不风的身材,看上去显得纤细,机而又灵。只要和她一接触,就会让人觉到,她是人见人的那种女人。尤其是她的温文尔雅会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张若梅出身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早年家庭优越的条件,养成了她勇于奋斗、善于享乐的格。早在若干年前,她就出国深造过。她是在国内读了大学之后,才去国外读书的。她是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所大学里,学的戏剧理论专业。

当年她出国深造的时候,本就没有想过学成之后,是回国还是不回国。可当她临近毕业的时候,她才慢慢地觉到,她所学的专业,在美国本就无用武之地。于是,她便决定返回祖国。

当她回到国内的时候,环顾左右,这时,她才发现她昔的同学和朋友都已经早有怀抱。那一刻,她才想到,她应该找一个人嫁了。

她与叶大胜认识的时候,叶大胜更是早已过了三十几岁。

他们相识时,不无漫。

那年,叶大胜去北京参加检察院系统工作会议,当乘坐飞机返回东海时,在机场正好遇到了张若梅。她是趁着刚刚回国不久,还没有参加工作的机会,走出去转了转。她利用在国外留学时,打工所积累下的积蓄,去了九寨沟,还有云南的丽江等地玩了一圈之后,途经北京返回东海。她随身带着的东西实在太多,除了托运的行李之外,还是让她有些难为情。正在这时,叶大胜看到了她,他的手上除了提着一个手提包之外,再就什么也没有。他主动地与站在他身边的她打了招呼。她对他并没有什么戒心,本就没有多说什么,就默许叶大胜帮着她把两个包提到了飞机上。等着坐到座位上时,她才发现,他的座位就在自己的身边。

像是天生的缘分,这正好给他们俩提供了一路上闲聊的机会。

两三个小时的航程,让他们俩海阔天空地聊着。没有主题的聊天,让他们彼此都多出了许多对人生的悟和慨。分手的时候,不知道是谁提议要彼此留下一个联系电话,就这样,他们就再也没有中断联系。

他们认识没有多久,就结婚了。

如今,张若梅的父母已经跟着她的弟弟早就移居到了国外。

叶大胜不是这座城市的原住民,他的家在另外一个省的偏僻农村。全家只有他一个人通过读大学走进了城市。他是他全家和所有亲属们的骄傲。

他们婚后是幸福的,只是他们好长时间也没有孩子。

张若梅算是“海归”派,那个时候“海归”还是很让人高看一眼的,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总会因为自己是“海归”而赢来异样的目光。每当遇到这种时候,都会让她高兴一阵子。可她足足找了半年的工作,都没有找到她认为合适的职业。那一刻,她有些灰心。于是,便静了下来,她在家里开始了文学创作。她还真是有点儿真才实学,半年多的工夫,她就写出了一部四十万字的长篇小说。当时出书已经开始兴自费出书了。她本就不屑于那样做,她走的是一种纯粹的市场之路。

几个月之后,小说终于发表了。可她拿到的稿费仅有几千元。尽管那是当时一个普通劳动者几个月的工资,可她还是觉像是受到了一种嘲

后来,她去了市文联的专职创作室。成了专职作家,算是有了一份工资。

几年之后,他们才有一个孩子,就是现在的这个女儿。

此刻,张若梅虽然已经离了危险,可还是不能小看。叶大胜是了解这种病的,他知道这种病的厉害。几年前,检察院的一个家属,就是因为一天晚上喝了许多酒,算是暴饮暴食,当他觉到不舒服被送到医院时,就被诊断为急胰腺炎。最后导致胰腺坏死,送了命。

照顾张若梅的这位护工,同时照顾几个病人。叶大胜告诉她,今天晚上可以放她的假了。护工离开之后,叶大胜就坐在了张若梅的病边,她的手腕上还挂着输针头。叶大胜不时地抬头看看输瓶里还有多少药

张若梅说道:“我睡不着,现在的觉还好,你到那张上睡一会儿吧,明天还有事呢。等吊瓶挂完了之后,我叫你。”

“没有睡意。”叶大胜说道。

张若梅看到叶大胜确实没有瞌睡的意思,便和他聊了起来:“你说我怎么就会得了这种病呢?在这之前,我从来就没有觉到胰腺有什么病呀。”

“你这是捡回来一条命,这种病如果是急发作,是会有生命危险的。即使出院之后,你也需要注意,不能再那样拼命了。”

“倒也没拼命,就是太上火了。这年头,就是钱好用,别的什么都不好用。”张若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