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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名利圈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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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人。

他们冲上去很快。

因为他们已没有退路。

不拼命,只有死。

他们已没有别的选择。

只有拼命。

——三十三条命,为了要活命,就得要先取一人之命:雷怖的命!

其实雷怖这种打法很少有,极少见,而且也颇不明智。

他以寡击众。

以一人之力,来对付全部的人,而且,这些人都杀红了眼,敌汽同仇,齐心合力,要杀出一条血路:那就是要先杀了他!

他既不是先分化人心,让人各求自保,他才来逐个击破,也不是猝不及防的愉袭暗算,吓住部分的人、稳住部分的敌,他好逐一清除,取得胜利。

不是。

他是一竹杆打一船人的方式——他是以一把刀杀一屋子的人,且还先起全酒楼的人都非得要与之为敌,否则无以活命!

他只有一个人。

这种“打法”这样子的“战容”显然很不明智,还甚自绝后路。

但他不在乎。

他像是艺高人胆大——不,简直是自信到了沸腾的地步,自大到了目中无人的境地,甚至没把眼前的敌人当是人,仿佛那只是蚁蝼,他老人家要是一个不高兴,一脚便全给踩死了!

他绝对有粉碎一切敌人的自恃。

他横刀。

拭刀。

他瞪目。

横眉。

看去,他痴于刀。

看来,他嗜于杀。

人若要有成就,首先必须得去专注用心在一件事情上,把它做得最好、也最出,那才是成功的第一步。

如果以这种来论雷怖,那么,他所专注的事物,一定是他的刀,而他的专心的事情,一定是杀人。

刀。

他喜杀人。

一个嗜用刀杀人的人,最高的成就,会是什么?

——一个成功的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