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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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田人,改习尘市生涯,定为败路;读书人,干与衙门词讼,便入下。
译文及注释译文种田的人,改学做生意,一定会失败;读书人,若是成了专门替人打官司的人,品格便趋下。
注释尘市:尘市本意为城镇,此处泛指市场上的商业行为。
干与:参与。
衙门词讼:替人打官司。
下:品格低下。
评语在过去的农业社会,只要家里有一亩田,总还可以衣食无缺,不同于商场的钻营,得失差别甚大。一个种田的,一不明商场利害;二不解人情世故;三没有社会关系,若不专心务农,而与人在商场上争名逐利,常是失败的居多,搞不好还要变卖祖产。何况商场的事情,起伏不定,也许今天身无长物,明朝却摇身一变而为暴发户,也有人投资做生意,以致于血本无归,这不是质朴的种田人所能明了的,不能“知己知彼”怎么可能在商场上立足呢?不如守着一亩方田,耕、夏耘、秋收、冬藏,淡泊名利,如此反而能过成。何必以“世代不竭之食”换取“商家一之富”呢?
读书人讲的是“明是非”、“辨义理”而衙门讼师则是以犀利的言词,巧辩的口舌,为人争取胜诉。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并不分辨是非黑白,只是卖口舌,图取利益。这些均有违圣贤之教,所以作者认为这不是读书人该做的事,读书人应当知道如何持守自己的节,去化众人,进而使民无争才对。怎么可以把他人的争执,当作是“生财之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