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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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命辽贺乾元节使、保静军节度使耶律谷等进书奠梓,见帝于东阶,令閤门以书币入。始,辽使至德清,廷臣有却之者,有俟其至国门谕使之还者,议未决。太常丞、集贤校理邵亢,请许其使者奉国书置柩前,俾得见帝,以安远人,诏从其言。时龙图阁直学士周沆馆伴辽使者,初未许见,先诏取书置柩前。使者固请见,曰:“取书,非故事也。”帝以方衰绖,辞焉。使者执书不肯授閤门,沆曰:“昔北朝有丧,吾使至柳河而还。今朝廷重邻好,听北使至京师,达命于几筵,恩礼厚矣,奈何更以取书为嫌乎!”使者立授书,然帝亦卒见谷等。朝廷未知辽主之年,沆乘间杂它语以问,使者出不意,遽对以实。既而悔之,相顾曰:“今复应兄事南朝矣。”壬午,辅臣入对于柔仪殿西閤,皇太后御内东门小殿,垂帘听政。初议帝与太后同御东殿垂帘,辅臣合班以次奏事。及是帝方服药,权居柔仪殿东閤之西室,太后居其东室。辅臣既入西室,候问圣体,因奏军国事,太后及独御东殿,辅臣以政事复奏于帘前云。
癸未,内出遗留物赐两府、宗室、近臣、主兵官有差。富弼、文彦博时居丧,皆遣使就赐之。知谏院司马光言:“国家用度素窘,复遭大丧,累世所藏,几乎扫地。传闻外州、军官库无钱之处,或借贷民钱以供赏给,一朝取办,以棰楚。当此之际,群臣何心以当厚赐!”因固辞,卒不许。光乃以所得珠为谏院公使钱,以金遗其舅氏焉。
甲申,宰相韩琦加门下侍郎兼兵部尚书,进封卫国公,曾公亮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枢密使张昪、参知政事欧修、赵概并加户部侍郎,枢密副使胡宿、吴奎并加给事中。
知谏院司马光上皇太后疏曰:“殿下初摄大政,四方之人,莫不观听以占盛德。臣以为凡名物礼数所以自奏者,皆当深自抑损,不可尽依章宪明肃皇后故事,以成谦顺之美。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纯如张知白,刚正如鲁宗道,质直如薛奎者,当信之用之,与共谋天下之事。鄙猥如马季良,谗谄如罗崇勋者,当疏之远之,不可宠以禄位,听采其言也。臣闻妇人内夫家而外父母家,况后妃与国同体,休戚如一,若赵氏安则百姓皆安,况于曹氏,必世世长享富贵明矣。为政之道,莫若至公。愿殿下察群臣中有贤才则举之,有功则赏之,职事不修则废之,有罪则刑之。俟皇帝圣体平宁,授以治安之业,自居长乐之,坐享天下之养,则圣善之德冠绝前古,虽周之文母,汉之明德,不足比也。”乙酉,作受命宝,命欧修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发诸路卒四万六千馀人修奉山陵。
丙戌,以国子监所印《九经》及《正义》、《孟子》、医书赐夏国从所乞也。
丁亥,以皇子右千牛卫将军仲针为安州观察使、光国公,右内率府副率仲纠为和州防御使、乐安郡公,仲恪为博州防御使、大宁郡公。
翰林学士王珪上言:“圣体已安,皇太后乞罢权同听政。”即命珪草还政书。既而不行。
荧惑自去年八月庚辰夕伏,积二百四十九。命辅臣祈禳于集英殿;己丑晨,见东方。
癸巳,权三司使蔡襄奏大行山陵一用永定制度,于是右司谏王陶上言:“民力方困,山陵不当以永定为准。”其后京西转运使吴充、楚建中、知济州田棐相继上言:“请遵先帝遗诏,山陵务从俭约,皇堂、上除明器之外,金玉珍宝一切屏去。”建中,须城人也。礼院编纂苏洵亦贻韩琦书切谏,至引华元不臣以责之,琦为变。乃诏礼院与少府监议,唯省乾兴中所增明器而已,其它犹一用定陵制度。
右司谏、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郑獬上言:“今国用空乏,财赋不给,近者赏军,已见横敛,富室嗟怨,闻京师。窃惟先帝节俭民,出于天,无珠玉奇丽之好,无犬马游观之乐,服御至于浣濯,器玩极于朴陋,此天下所共知也。今山陵制度,乃取乾兴最盛之时为准,独不伤先帝节俭之德乎?臣以为宜敕有司条具名数,再议减节。”帝自不豫以来,丧皆礼官执事,群臣奉,则垂帘不坐。乙未,大祥,始亲行礼,又卷帘坐受,人心少安。
丁酉,起复文颜博,固辞;表三上,乃听终丧。寻有诏给俸赐比宰臣之半,颜博又辞,许之。
戊戌,司马光上疏曰:“窃惟大行皇帝秋未甚高,以宗庙社稷之重,超然远览,确然独断,知陛下仁孝可守大业,擢于宗室之中,建为嗣子,授以天下,其恩德隆厚,固非微臣所能称述。今不幸奄弃万国,陛下哀慕过礼,以至成疾,中外闻者,莫不泣,知大行皇帝能为天下得人,治平之期,企踵可待。
“今者圣体痊平,初临大政,举措云为,不可不审。为政之要,在于用人,赏善罚恶而已。愿陛下难之重之,心审虑,如之有的,必万全取中,然后可发也。
“陛下思念先朝,报之德,奉事皇太后孝谨,抚诸公主慈,此诚仁孝之至,过人远甚。臣愿陛下虽天得之,复加圣心,夙夜匪懈,谨终如始,以结亿兆之心,形四方之化,则福祚于子孙,令闻垂于无穷矣。
“古者人君嗣位,必逾年然后改元。愿陛下一循典礼,勿有变更于中年也。
“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一也。自汉氏以来,始从权制,以易月。臣愿陛下虽仰遵遗诏,俯徇群情,二十七而释服,至于之中,音乐、游燕、吉庆之事,皆俟三年然后复常,以尽送终追远之义焉。
“礼,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为其父母齐衰期,为所后者之亲皆如子,而为己之亲皆降一等,盖以持重于大宗,则宜降其小宗,所以专志于所奉而不敢顾私亲也。汉宣帝自以为昭帝后,终不敢加尊号于卫太子、史皇孙。光武起于布衣,亲冒矢石以得天下,自以为元帝后,亦不敢加尊号于巨鹿都尉、南顿君。此皆循大义,明至公,当时归美,后世颂圣。至于哀、安、桓、灵,咸自旁亲入继大统,皆追尊其祖父,此不足为孝,而适足犯义侵礼,取讥当时,见非后世。愿陛下深以为鉴,杜绝此议,勿复听也。”己亥,群臣上表请临朝听政。表三上,乃许之。
庚子,立京兆郡君高氏为皇后,北作坊使遵甫之女。遵甫,继勋子也。母曹氏,皇太后亲姊。后四岁,与帝同育于中,仁宗常谓太后,它必以相配,太后许诺。既长,出;庆历七年,归于濮邸,封京兆郡君,于是正位。
五月,癸卯,以太常少卿李受为左司郎中,屯田员外郎王猎为刑部员外郎,并充天章阁待制,受兼侍读,猎兼侍讲。昭宣使、端州刺史、右班副都知石全育领原州团练使,充入内副都知。故事,都知四人,至是并全育而五,诏后有阙勿外。
辽尼噜古、萧呼敦谋逆甚。呼敦速发,尼噜古说其父重元可诈称疾,俟辽主临问,即图弑逆;既而忌耶律仁先在朝,谋不果发。尼噜古、呼敦合言于辽主曰:“仁先可任西北路招讨使。”辽主将从之,北院枢密使耶律伊逊谏曰:“仁先,先帝旧臣,德冠一时,不可遽离朝廷。”辽主悟,丙午,以仁先为南院枢密使,徒封许王。
庚戌,封长女为德宁公主,第二女为宝安公主,第三女为寿康公主。
诏:“山陵所用钱物,并从官给,毋以扰民。”诏虽下,然调役未尝损也。三司计山陵当用钱粮五十万贯石而不能备,或请移陕西缘边入中盐于永安县。转运副使薛向陈五不可,且乞如其数以献,许之。
以右司谏王陶为户部员外郎、直史馆,充皇子位伴读,屯田员外郎周孟、秘书丞孙思恭充皇子位说书。孟自以王官教授,与帝有潜龙之旧,而李受、王猎皆非帝故识,顾先得待制,由是觖望,固辞说书不拜。
丁巳,赐郑州公使钱五百贯,以灵驾所过故也。富弼既除丧,戊午,授枢密使、礼部尚书、同平章事。
庚申,翰林学士王珪奏:“谨按《曾子问》曰:‘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惟天子称天以诔之。’《秋公羊》说:‘读诔,制谥于南郊,若云受之于天。’然乾兴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其秋始告天于圆丘。史臣以为天子之谥,当集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下、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议定,然后连奏以闻。近制唯词臣擢议,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参闻,颇违称天之义。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谥,望明诏有司稽详旧典,先之南郊而后下臣之议,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万世之传。”诏两制详议。翰林学士贾黯等议如珪奏,从之。
戊辰,皇子仲针、仲纠始就东听读。是,初御延和殿。帝疾犹未平,命辅臣祈福于天地、宗庙、社稷及景灵、寺观,又遣使祷岳、渎、名山。
六月,癸酉,帝复以疾不出。是时唯两府得入对柔仪,退,诣内东门小殿帘帷之外,复奏政事于皇太后如初。
先是礼院言大行祔庙,而太庙七室皆,请增置一室,诏两制及待制以上与礼官考议。观文殿学士孙抃等议曰:“谨按《礼》曰:‘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曰世为昭穆云者,据父子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则昭穆同,不得以世数数之矣。商祖丁之子曰甲,曰盘庚,曰小辛,曰小乙,四人皆有天下,而商之庙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为一世,则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是古之兄弟相及,昭穆同而不以世数数之明矣。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中宗、睿宗之于高宗,恭宗、文宗之于穆宗,同居穆位。国朝太祖为受命之祖,太宗为功德之宗,此万世不迁者也。故太祖之室,太宗称孝弟,真宗称孝子,太行皇帝称孝孙。而《禘祫图》,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盖先朝稽用古礼而著之于祀典矣。大行皇帝神主祔庙,请增一室为八室,以备天子事七世之礼。”诏从之。
于是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卢士宗、天章阁待制兼侍读司马光议曰:“臣等谨按《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太祖之庙,百世不毁。其馀昭穆,亲尽则毁,示有终也。自汉以来,天子或起于布衣,以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数,故或祀四世,或祀六世,其太祖以上之主,虽属尊于太祖,亲尽则迁。故汉元帝之世,太上庙王瘗于寝园。魏明帝之世,处士庙主迁于园邑。晋武帝祔庙,迁征西府君;惠帝祔庙,迁豫州府君。自是以下,大抵过六世则迁其神主。盖以太祖未正东向之位,故止祀一昭一穆;若太祖已正东向之位,则并三昭三穆为七世矣。唐高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庙,则迁洪农府君;高宗祔庙,又迁宣帝;皆祀六世,此前世之成法也。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经见,难可依据。今若以太祖、太宗为一世,则大行皇帝祔庙之,僖祖亲尽,当迁于西夹室。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礼及近世之制,无不符合,太庙更不须添展一室。”诏抃等再议。
于是复上议曰:“自唐至周,庙制不同,而皆七世。自周以上,所谓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虽非始封之君,要为立庙之始祖。方庙数未过七世之时,遂毁其庙,迁其主,考三代之礼,未尝有此。汉、魏及唐一时之议,恐未合先王制礼之意。臣等窃以为存僖祖之室,以备七世之数,合于经传事七世之明文,而亦不失先王之礼意。”诏恭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