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纪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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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帝如上都。
修卢沟上石径山河堤。
释重囚。
五月,戊申,太庙寝殿灾。
癸丑,谪和林溃军征云南。
丁巳,赈福州路饥。
六月,癸亥朔,有食之。
是,时加戌,依历法,食五十七秒。太史院官以涉既浅,且复近浊,匿不报,保章正齐履谦曰:“吾所掌者,常数也,其食与否,则系于天。”独以状闻。及其时,果食。太史院以失于推策,诏中书议罪,众尝争没不能决,履谦曰:“气本十五,而间有十六者,馀分之积也。故历法以所积之命为没,不出本气者为是。”众服其议。
甲子,建文宣王庙于京师。
辛未,飨于太庙。
乙亥,安南国贡驯象。
赈湖州等路饥。
秋,七月,辛酉,以浙江行省参知政事呼图布鼎为中书右丞。
赈建康饥。
八月,甲子,诏御史台:“凡有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检覆。”九月,己酉,龙兴民讹言括童男女,至有杀其子者,命捕为首者三人诛之,始息。
冬,十月,甲子,改浙东宣使为宣司都元帅府,徙治庆元,镇遏水道。
初,浙西廉访使张珪,劾罢长吏以下三十馀人,府史、胥徒数百,征赃巨万计。珪得监司利事,将发之,事干行省。有内不自安者,至是赂南人林都邻告珪收藏书及推算帝五行,江浙运使哈喇齐言珪阻挠盐法。命省、台官杂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盐官欺罔状,皆伏罪。召珪,拜签枢密院事,赐济逊冠服侍宴;又命买宅以赐,辞不受。
丙子,帝至自上都。
平章政事加大司徒张九思薨。
十一月,甲午,刘国杰裨将宋光率兵大败蛇节,赐衣二袭,仍授以金符。
辛亥,以同知枢密院哈达知枢密院事。
诏:“江南寺观,凡续置民田及民以施入为名者,并输租充役。”己未,诏:“诸驿使辄枉道者,罪之。”十二月,辛酉,御史台言:“自大德元年以来,数有星变及风水之灾,民间乏食,陛下敬天民之心,无所不尽,理宜转灾为福。而今霜杀麦,秋雨伤稼,五月太庙灾,尤古今重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圣意,以致如此?若不更新,后难为力。请令中书省与老臣识达治体者共图之。”复请诸路酿酒,减免差税,赈济饥民。帝皆嘉纳,命即议行之。
云南地震。
甲子,衡州袁舜一等集二千馀人,侵掠郴州。湖南宣司发兵讨之,获舜一及其,命诛首谋者三人,馀配洪泽、芍陂屯田,其胁从者招谕复业。
戊辰,云南地复震。
丙子,刘国杰、伊苏呼图鲁来献蛇节、罗鬼等捷。
庚辰,赈保定等路饥。
命中书省更定略卖良人罪例。
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姚天福卒。天福为京尹三年,畿甸大治。后之尹京者,以天福称首。
布埒达实哩者,北庭人也。幼辉和尔及西天书,长能贯通三藏暨诸国语,至是奉旨,从帝师受戒于广寒殿,代帝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