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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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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壬申,罢太原、平路酿进葡萄酒,其葡萄园,民恃为业者,皆还之。

癸酉,实都言晋王噶玛拉,多尔岱言伊啰勒,皆有异图,诏枢密院鞫之,无验。帝命言晋王者死,言伊啰勒者谪从军自效。

丙子,帝如上都。

丁丑,以完颜邦义、尼雅斯拉鼎、刘委安妄言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财之半。

夏,四月,绛州、黄岩饥,杭州火,并赈之。

五月,戊辰朔,免两都徭役。

辛未,安西王遣使来告贫乏,帝语之曰:“世祖以分赍之难,尝有圣训,阿南达亦知之矣。若言贫乏,岂独汝耶!去岁赐钞二十万锭,又给以粮。今与,则诸王以为不均;不与,则汝言人多饥死。其给粮万石,择贫者赈之。”甲戌,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百者亦取之;惟目人及数乃取。”庚辰,土番叛,杀掠阶州军民,遣托克托会诸于特穆尔不花等合兵讨之。

甲申,诸王、驸马招户。

庚寅,罢四川马湖进独本葱。

丁酉,诏:“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是月,太原平晋、献州河、莫州、醴陵皆水,莫亭、任丘、湖南济州螟。

六月,己亥,御史台言:“官吏受赂,初既辞伏,继以审核,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辞者,宜加等论罪。”从之。

诏:“晋王所部衣粮,粮以岁给,衣则三年赐之。”丙午,安南遣人招叛贼黄胜许,胜许遁入其国。

甲寅,降《官吏受赃条格》,凡十有三等。南台御史大夫阿喇卜丹言:“立法贵轻重得宜,使民不至易犯。今所降条格,除枉法外,其不枉法者,自二十两以下,罪与受一分者同科,似轻重少偏。”不听。

丙寅,诏行省、行台:“凡硃清、张宣有所陈列,毋辄止之。”是月,大都、真定等路蝗,海南民饥,发粟赈之。

秋,七月,癸酉,诏:“云南、福建官吏任者,给驿以归。”壬午,巴延、阿珠、阿尔哈雅等所据江南田及权豪匿隐者,令输租。

增江西、湖南省参政一员,以硃清、张宣为之。

以虎贲三百人戍应昌。

广西贼陈飞等寇昭、梧、藤、容等州,湖广左丞巴特玛琳沁击平之。

是月,赈平等路饥。

八月,丁酉朔,舶商毋以金银过海,诸使海外国者不得为商。

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私盐。

乙巳,立捕盗赏格:“诸人能告捕者,强盗一名赏钞五十贯,窃盗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之。”山东西道廉访使陈天祥上疏曰:“盗贼之起,各有所因,除岁凶诿之天时,宜且勿论,它如军旅不息,工役洊兴,原敛烦刑,皆足致盗,中间保护滋长之者,赦令是也。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彼强梁之徒,执兵杀人,有司尽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释之,旦系累,暮即行劫,既不恩,又不畏法。夫凶残悖逆,已预定,诚非善化所能移,惟严刑以制之可也。”天祥既上疏,乃严督有司追捕,自其所部,南至汉江两千馀里,多就擒者。

九月,辛未,圣诞节,帝驻跸安同泊,受诸王、百官贺。

甲戌,征浙东、福建、湖广夏税,罢民间盐、铁炉灶及淮西诸巡打捕人员。

戊寅,元江贼舍资掠边境,梁王命集赛坦讨平之。

甲申,云南省臣额森布哈征奇兰。拔瓦农、开两寨,其达喇率诸蛮来降,奇兰悉平,以其地为云远路军民总管府。

辛卯,诸王楚布言“汪总帅等部众贫乏”帝以其久戍,命留五千驻冬,馀悉遣还,至明年四月赴军。

李呼喇齐入觐,授陕西行中书省右丞、议本省公事。寻卒,后谥襄

冬,十月,丁酉,有事于太庙。

壬子,帝至自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