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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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严酒,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申私盐之,许按察司纠察盐司。
五月,乙未,免五卫军征本,发万人赴上都,纵平滦造船军归耕,拨大都见管军代役。
占城行省右丞索多,率战船千艘出广州,浮海伐占城。占城战,兵号二十万,索多率敢死士击之,斩首并溺死者五万馀人,又败之于大湖,斩首六万级,占城降。索多造木为城,辟田以耕,伐乌里、越里诸小夷,皆下之,积谷十五万以给军。
六月,戊子,以征本,民间动,盗贼窃发,呼图特穆尔、蒙古岱乞益兵御寇,诏以兴国、江州军付之。
初定官吏赃罪法:“自五十贯以上,皆决杖,除名不叙,百贯以上者死。”崔彧言:“今百官月俸不能副赡养,难责以廉勤之。宜议增庶官月俸,所增虽赋之于民,官吏不贪,民必受惠。其有以贪抵罪,亦复何辞!”从之。己丑,诏增内外官吏俸。
初,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九溪、十八峒蛮獠,叛服不常,诏四川行省讨之。参政奇尔济苏、宣使李呼哩雅济等,凿山开道,分兵并进,诸蛮伏险以拒,然众寡不敌,多就擒戮,其奠长内附赴阙。辛亥,诏分其地立州县,听顺元路宣司节制。
秋,七月,丙辰,谕阿塔哈:“所造征本船,宜少缓之,所拘商船悉给还。”丙寅,开云南驿路。
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
八月,癸未,以明尔彻平章军国重事,商议公事。
立怀来淘金司。
丁未,浙西道宣使史弼言:“顷以征本船五百艘科诸民间,民病之。宜取阿巴齐所有船,修理以付阿塔哈,庶宽民力,并给钞于沿海募水手。”从之。
济州新开河成,立都澧运司。
九月,戊午,哈喇岱等招降象山县海贼尤宗祖等九千五百九十二人,海道以宁。
壬戌,调黎兵同征本。
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
戊寅,史弼陈弭盗之策:“为首及同谋者死,馀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诏以其事付弼。贼耕种内地,共孥送京师,以给鹰坊人等。
冬,十月,壬辰,帝至自上都。
庚子,左丞相耶律铸,坐不纳职印,妄奏东平人聚谋为逆、间谍幕僚及罪囚阿里苏,罢免,仍没其家赀之半,徒居山后。
建宁路管军总管黄华叛,众几十万,称祥兴五年,犯崇安、浦城等县,围建宁府,命征东行省左丞刘国杰以其兵会江淮参政巴延等讨之。国杰攻破赤岩寨,华投火死,馀众皆溃。福建行省左丞呼喇将兵来会梧桐州,搜贼溃去者尽杀之,国杰曰:“首者华也,馀皆胁从。招谕不归,诛之未晚。”未几,众果出降。
十一月,丁巳,命各省印《授时历》。
丁丑,云南管课官于常额外多取馀钱。
戊寅,云南权势多取债息,仍没人口为奴及黥其面者。
十二月,壬辰,以中书参议温特赫图噜哈廉贫,不阿附权势,赐钞百锭。
丙午,罢云南造卖金箔规措所;又罢都元帅府及重设官吏。
定质子令,凡大官子弟,遣赴京师。
枢密副使张文谦卒。文谦为人,刚明简重,凡所陈于上前,莫非尧、舜仁义之道,数忤权幸,而是非得丧,一不以经意;家惟藏书数万卷,尤以引荐人才为己任。
是岁,用王积翁议,令阿巴齐等广开新河以通漕运。然新河候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蒙古岱言海运之舟悉至,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硃清为中万户、张宣为千户、蒙古岱为万户府达噜噶齐。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二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有江南人言宋宗室反者,命遣使捕至阙下,东宿卫士鄂尔萨里超入谏曰:“言者必妄,使不可遣。”帝曰:“卿可以言之?”对曰:“若果反,郡县何以不知?言者不以郡县而言之阙庭,必其仇也。且江南初定,民疑未附,一旦以小民浮言辄捕之,恐人人自危,徒中言者之计。”帝悟,立召使者还,俾械系言者,下郡治之,言者立伏,果以尝贷钱不从诬之。帝谓鄂尔萨里。”非卿言,几误,但恨用卿晚耳。”自是命侍左右。
湖南、北盗贼乘舟纵横劫掠,行省平章哈喇哈斯患之。右丞图呼噜曰:“树茂鸟集,树伐则散,戮一人足矣。”盗首乔大使者居九江,郡守曳喇玛丹取赂蔽之,遣使擒以来,狱成,杀而令诸市,群盗顿息。
江淮行省宣使郄显、李谦,诉平章蒙古岱不法。有诏勿问,仍以显等付蒙古岱鞫之,系于狱,必抵以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申屠致远,虑囚浙西,知其冤状,将纵之。蒙古岱胁之以势,致远不为动,亲显等械,使从军自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