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一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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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光作噩正月,尽阏逢困敦三月,凡三年有奇。
o宁宗法天备道纯德茂功仁文哲武圣睿恭孝皇帝嘉泰元年(金泰和元年),正月,戊午,申严福建科盐之。
壬戌,谢深甫等荐士二十有五人,诏籍名中书,以待选擢。
丁卯,命路钤按阅诸州兵士,毋受馈遗及擅招军,违者置诸法。
己巳,金太府监孙复言:“方今在仕者三万七千馀人,而门廕补叙居三之二。诸司待阙,动至累年,盖由补廕猥多,品混淆,本末相舛。至于进纳之人,既无劳绩,又非科第,而亦廕子孙,无所分别。之清,必澄其源。”金主然之,诏更定廕叙法。
金尚书省奏杖式轻细,民不知畏,请用大杖;诏不许过五分。
庚午,以葛邲配享光宗庙庭。
金主如长水。辛未,金主以方,杀食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赏之。
甲戌,金初命文武官职至三品者,许赠其祖。
二月,戊子,诏诸州访求明历之士。
壬辰,开资善堂,以秘书郎娄机兼小学教授。机以累朝事亲、修身、治国、民四事手书以献。
癸巳,修《光宗实录》。
言者称:“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分,仿礼部附试学官,许有出身人具所业赴制置司陈乞,委有出身通判或教授看详。”蜀人试教官自此始。
丁未,金主还都。金主尝与司空襄言秋山之乐,意将有事于蒐也,顾视平章政事张万公,万公曰:“动何如静?”金主改容而止。
三月,丙寅,雨雪雨雹。
戊辰,颁《庆元宽恤诏令》、《役法撮要》。
丁丑,金更定镇、防千户、穆昆放老入除格。
戊寅,行都大火,四乃灭,焚居民五万三千馀家。帝下诏罪己,避殿,减膳,命临安府察民纵火者,罪以军法;出内府钱十六万,米六万馀斛,赐被火之家。
金内侍李新喜有宠用事,借大兴府乐,知大兴府事完颜承拒不与,新喜惭。金主闻而嘉之。豪民与人争种稻水利,不直,厚赂左宣徽使李仁惠,使人属承晖。承晖杖豪民而遣之,谓其人曰:“此可以报宣徽也。”承晖先为提刑,豪猾屏迹,及尹京,尤以刚正称,而权贵多不悦。寻罢,以赫合哩执中代之。
是,以和州防御使姜特立为宁远军节度使。
夏,四月,辛卯,诏曰;“风俗侈靡,甚一,服食器用,无复差等。今被焚之馀,其令官民,营造室屋,一遵制度,务从简朴,销金铺翠,毋得服用。今以中所有,焚之通衢。中外士庶,令有司严立防,贵近之家,尤当遵奉。苟违斯令,必罚无赦!”龙州蕃部寇边。先是龙州蕃人常至浊水寨互市,寨有豪民,受而储之。及苏肃之知龙州,以豪民擅利,乃罪而移之,自是蕃人盐、粮、米、茶之属,皆不可得。民李蒙大,以作过窜入龙州蕃部,之入寇。四川制置司以闻,诏遣官军讨之。
戊戌,以潜邸为开元。
甲辰,金谕:“契丹人户累经签军立功者,官赏恩例与女真人同,仍许养马、为吏。”知大兴府事赫舍哩执中格诏不下,金主责之曰:“汝虽意在防闲,而不知朝廷自有定格。自今勿复如此烦碎生事也。”乃下诏行之。
五月,甲寅,金主击球于临武殿,令都民纵观。
丙辰,金枢密使崇浩罢。
戊午,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诏大理、三衙、临安府、两浙州县决系囚。癸亥,释诸路杖以下囚,除茶盐赏钱。丁卯,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十有六条。
乙亥,监太平惠民局夏允中,请用文彦博故事,以韩侂胄平章军国重事。侂胄上疏,历叙家世荣宠,言:“臣不能自奋,滥叨世赏。陛下龙飞之,面奉宪圣皇后旨,俾臣朝夕仰裨初政。臣深惟绵薄,不足以副使令。忽闻局务官有札子,引文彦博故事,肆为狂妄之言,臣骇汗如雨。斯人固不足责,而臣之出处岂容不明!乞许臣守本官致仕,以全愚分。”帝手批留,允中坐免,仍令临安府押出国门。
丙子,雨。
六月,辛卯,金祈雨于北郊。
己亥,金敕尚书省举行奢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