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女膜整形&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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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到第六天,她的母亲不忍心了,劝她父亲干脆送点毒药进去,早早"成全"算了,她父亲却说:…你要晓得我们县里的乡风,凡是绝粒殉节的,都是要先报官。因为绝粒是一件顶难能而又顶可贵的事,到引恰死的时候,县官还要亲自去上香进酒,行三揖的礼节,表示他敬重烈女的意思,好叫一般妇女都拿来做榜样。有这个成例在先,我们也不能不从俗。阿绝粒的第二天,我已经托大舅爷禀报县官了。现在又叫她服毒,那服过毒的人,临死的时候,脸上要变青,黑
,有的还要七窍
血。县官将来一定要来上香的,他是常常验尸的人,如何能瞒过他的眼?这岂不是有心欺骗父母官吗?
我如何担得起!
阿在第七天饿死了。县官送了一块匾,上题四个大字——"贞烈可风"。
未嫁守贞这一派纯粹是神上的女处派,是属于望门寡而未殉死的一种。其实望门寡殉死倒也来得痛快,否则像这派一样的矢志不嫁,最后老女处以死,这段漫长的岁月也不是好过的。
举一个例,在吴德功《彰化节孝册》里,曾记"贞妇吴石氏传":…氏年十六,夫年十九,尚未行合卺之札,不幸夫殇,氏悲伤数,痛不
生…然以双亲在堂,不敢过哀。
人咸称其孝。氏母念其青年,值归宁时,再卜于飞。氏闻之,大恸,不辞而归。咸丰十一年戴逆之
,盗贼蜂起。
闯入氏家,有轻薄者挑以戏语,氏峻容拒之。贼中有知其贞节者,喝之退。后轻薄者旋与人战,甫开阵,即为铳中毙(俗谓之中头门铳),人咸谓侮贞妇所致。自是群贼相戒,不敢人其门,一家免受
扰。天之相贞妇也,不亦厚哉!光绪二十年,沙连绅士陈上治、陈次仁等保举请奖,蒙准入彰化节孝祠。其后云林县谢寿泉亦表其闾。
已嫁守寡这是人数最多的一派。一个女人死了丈夫,守寡固然也好,但是改嫁也未尝不好。年纪轻轻的就开始守寡,总未免有点那个!明朝徐文长的那篇《贡氏传》里,描写贡氏的守寡论,很有代表:贡氏某处人,嫁郡诸生某,某某地中名士。贡助之方成学,顾婴疾且死,执贡手曰:"吾不能偕子以室矣!
待子以
,得乎?"贡泣曰:"幸而更举案以从,妾之愿也,即不讳,妾有把中握帚,为君除棺中埃耳!不待我以
,将何为?"某遂瞑。贡则抚其所遗孤女以居,未几,女亦死。
母怜之,则来相规曰:"一婴要不能有,而
子以终身,可乎?"贡则复位曰:"良人谷而不后,天也;若守节则人耳!"乃剪发以誓。母数
之,偶为一归…阅四十乃死,盖年六十矣〔注三〕必须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寡妇守寡的多,殉夫的少,这个原因大都是为了要养儿女(甚至遗腹子),或者养舅姑(公公婆婆)〔注四〕,基于这种养老育幼的缘故,故中国的寡妇殉夫数目,赶不上印度。
这一类观念演变到极致,甚至太太在丈夫死前就要有一番决绝的表示;像房玄龄年轻时,有一度病得要死,他向太大说可以另找新,他的太太为了表示绝不变心,特地将自己一只眼睛挖出来!后来房玄龄的病好了,可是太太却变成一个独眼龙。
再嫁困难由于"女处膜主义"到"泛女处主义"的作祟,一个把"女处膜"给了男人的女人,再想凭无膜之身,博有膜之报,自然就难难难了。所以寡妇再嫁也好、离婚改嫁也罢,都得不到正常的待遇,得到的反倒是嘲笑与讥讽。像元朝李有《古杭杂记》中所挖苦的:"挂起招牌,一声喝采,旧店新开。"宋人秦观《淮海集》中"蔡氏夫人行状"里记蔡氏年十四适同郡环生,生故疾病,成礼十六而卒,夫人虽幼,居丧事舅姑孝谨如成人。已而其舅又卒,为之斩衰、蔬食、诵佛经,无复更嫁意。于是其母与诸昆弟率亲族数十人即环馆,夺之,曰:"若十四而适人,十六
而夫死,为夫之丧三年,舅之丧又三年,若为人妇,亦至矣!
又不更嫁,无乃过乎?且环父子俱止嗣,若虽
守志,将谁与居?"夫人悲哀,迫不得已,遂去环氏。一年而归徐君…俄而〔徐〕君病且殆,夫人曰:"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蚓又如此.生复何聊?吾其决矣!"因不食,潜使一媼市砒霜…徐君没二
,而夫人亦卒矣…年三十九。
这个故事,把"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一观念完完全全显示出来了。
上面五种"泛女处主义"的类型和毒,有的已经消失了(如烈妇烈女的旌表、贞节牌坊的颁赐);有的已经减少了(如自动殉情、未嫁守贞);有的似乎还是遗风犹在(如守寡的重视、不守寡的歧视、离婚的不易、离婚后再嫁的困难、订婚的约束力太大等等)。这些遗风,都是会被洋婆子暗笑的,也都是回光反照的
神国粹。这种国粹在我们这个礼义之邦的社会里,还是经常要间歇
的发作起来。
例如十个月前,招商局海张轮失事,三副殉职了,他的太太却服毒自杀。报上立刻冒出了旧道德的词汇,说是"痛夫遇难,贞妇殉节",接着就来了读者投书,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八的台北《征信新闻》上,居然发布了这样的"读者之声":祁夫人贞烈足式·请建碑以宏社教顷读十六
责报惊悉沉没海张轮三副祁英遗嫡祁陈云利女士因痛念亡夫,竟放弃三十余万恤金不领,自杀殉夫,遗书三封充
着
亡夫、
国家、
社会孤儿的情意,表现了崇高的伦理道德,为妇女留下不朽典范,本人与祁君夫妇并无一面之识,但对祁陈云利此种烈女节妇伟大的表现,致无上的敬佩,当此人心不古世风
下,政府表扬好人好事不遗余力,为转移社会风气发扬国有伦理道德计,谨请贵报转请社会人士及中华民俗改进会,洽请招商局将祁妇应领三十万恤金,在高雄基隆两港口公园内建一烈女节妇纪念碑,表扬祁妇忠贞亮节永垂不朽。
这就是我所谓的"神国粹"的"间歇
发作"。因为祁太太的自杀,是基于她的
情和信念,她为这种
情和信念轻生,不管有无必要,对她个人总归还是一种解
方式。但是这时候出来几个腐儒,认为"贞烈足式"、"不朽典范"、"忠贞亮节",而要"建碑以宏社教"、"发扬固有伦理道德"、表扬"烈女节妇",这就是胡闹了!因为现代化"伦理道德"、"好人好事"的典范,已不是"自杀殉夫"时代的标准了,一个不肯"自杀殉夫"的女人,既不碍其"伦理道德",也不伤其"好人好事",换句话说,"伦理道德"与"好人好事"并不以"自杀殉夫"为要件,而一个现代化政府,正应当"转移社会风气",要使它"人心不古"。
"人心不古"才能"世风上",才能没有无谓的愚忠愚孝愚贞愚节,才能走向理智的
国主义、合理的男女平权思想,以及人道而不野蛮的
观念。只有那样,我们的五千年礼义之邦才不会再有"桀犬吠尧"的现象、不会再有讨姨大大的现象。
不会再有新时代的"阿"和新时代的"王三姑娘"!论"泛女处主义"与强xx"女处膜主义"的
象扩大与建构化,变成了"泛女处主义","泛女处主义"的最大
毒,是它导引出一个错误的思想——被强xx后的错误思想。
按照中外的传统,一个女人不论未婚已婚,如果不幸被人强xx,她最后该走的一条路,就是所谓"羞忿自杀"。
在第二卷第三期(五十九号)《文星》里,有十三幅"路克丽斯之被辱"(therapeoflucrece)的画页,介绍莎士比亚那首一千八百五十五行的叙事诗,讲到路克丽斯被强xx后,她在丈夫面前用刀自杀:sheuttersthis:"he,he,fairlords,"tishe,thatguidesthishandtogivethiswoundtome。
"左手的缪思"余光中先生的传神译诗是:她只说:"他,他,好爵爷,是他指使这只手给我这伤疤。"于是她死了,她用死的壮烈来抗议这种羞辱(shame),用死的代价来表明自己是个道道地地的节妇(truewife)。
这种中古的思想模式,这种中古的漂白贞节的方式,在我们中国的民间里,也是多得随手可举,试翻翻"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壬午:旌表江宁烈妇,戴有功薛氏,拒
殒命;烈女,孟行可女闺姐,拒
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乙未:旌表陕西烈妇吴氏,拒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四月庚午:旌表河南烈女,郑维德义女喜孜,拒殒命;湖广烈妇,任邦畿
何氏,拒
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五月王子:旌表直隶烈女,张耿女张氏,拒自尽;陕西烈妇王氏,拒
殒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一月乙卯:旌表河南烈妇孙氏,拒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二月己已:旌表河南烈妇,张玉生程氏,拒
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十一个月间,高高在上的皇帝就褒扬了九个"拒殒命"、"拒
自尽"的不幸女人,这是何等"鼓励"!"给银建坊"(贞节牌坊),这又是何等"
惑"!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苏州府采访总局知照单》里,就有申请旌表的条例:烈女凡未经适人,遇暴身殉者,例得具请。
烈妇凡夫故哀毁,或因亲属强改嫁,及遇强暴、遭寇难而自尽者,不论年岁,均得具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