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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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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八年,,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经在仲遂卒下,从赴。)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而苏。(盖记异也。o谍,徒协反,间也,今谓之细作。绛,古巷反。)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舒、蓼,二国名。o为,于伪反。

[疏]注“舒蓼二国名”o正义曰: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疆之。正其界也。o疆,居良反。

及滑汭,滑,水名。o滑,于八反。汭,如蜕反,一音如悦反。盟吴、越而还。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县也。传言楚彊,吴、越服从。o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彊,其良反。

[疏]“盟吴越而还”o正义曰:《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于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于虞。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晋灭虞,虞灭而吴始大,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

“越,姒姓。其先,夏后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自号于越。于者,夷言发声也。滨在南海,不与中国通。后二十馀世至于允常,鲁定公五年始伐吴。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越王元年,鲁定公之十四年也。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吴,霸中国,卒。秋后七世,大为楚所破,遂微弱矣。”《外传》曰“羋姓归越”是越本楚之别封也,或非夏后之后也。

晋胥克有蛊疾,惑以丧志。o蛊音古。丧,息反。郤缺为政。代赵盾。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记礼变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殡则有之,以备火;葬则以下柩。o茀,方勿反,引棺索也。柩,其又反。

[疏]注“记礼”至“下柩”o正义曰:《礼记》诸言自某始者,皆与后人为始。此云“始用葛茀”则自此以后常用葛,故云记礼变之所由。茀字,《礼》或作紼,或作綍,绳之别名也。《周礼·遂人》,大丧属六紼,天子用六也。《丧大记》,君葬用四紼,大夫士葬用二紼。是紼者所以引柩也。于殡则已有之,系于輴车,以备火灾。有灾则引柩以辟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也。

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辟不怀也。怀,思也。

[疏]“雨不”至“怀也”o正义曰:《曲礼》云:“凡卜筮,旬之外曰远某,旬之内曰近某。丧事先远,吉事先近。”郑玄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然则远近,先卜上旬,不吉,卜次旬,又不吉,卜下旬。丧事则先卜,下旬卜葬先卜,远辟不思念其亲,似汲汲而早葬之也。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亲,得早葬,故举卜葬先远,以证为雨而止,礼也。《王制》云:“庶人葬,不为雨止”者,郑玄云:“虽雨犹葬,礼仪少也。”城平,书,时也。

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言晋、楚争强。

【经】九年,,王正月,公如齐。(无传。)公至自齐。(无传。)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无传。

秋,取牟。牟,东夷国也。今琅都县东有牟乡。

八月,滕子卒。未同盟。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卒于扈。卒于竟外,故书地。四与文同盟。九月无辛酉,误。o竟音境。

[疏]注“卒于”至“误”o正义曰:《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于竟外。黑以二年始立,而云四与文同盟者,杜注《秋》又为释例,前后经、传勘当备尽,岂晋侯二年始立,不于文公之世而云四与文同盟?必是后写之误。苏氏亦以为然。刘炫以此规杜,非也。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今云“卒于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刘炫云:襄七年,郑伯髡顽卒于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内亦书地,非竟外。九月无辛酉者,下有十月癸酉。杜以长历推之,癸酉是十月十六,辛酉在前十二耳。故云九月无辛酉。上有八月,下有十月,非月误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无传。三与文同盟。

[疏]注“三与文同盟”o正义曰:郑父毁以僖二十五年卒,郑代立,其年盟于洮,二十六年于向,二十八年于践土,文七年于扈,十四年于新城,唯二与文同盟。云三者,以二、三字体相近,转写之误耳。若其不然,杜无容不委。刘炫以此规杜,非也。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洩冶。洩冶直谏于之朝以取死,故不为《秋》所贵而书名。o洩,息列反。冶音也。

[疏]注“洩冶”至“书名”o正义曰: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贵之,而不名;此书洩冶之名,是不为《秋》所贵,故书名。传称臣者,所以治烦去惑,是以伏死而争,则直谏者,臣之尽忠之事。洩冶忠谏而死,不为秋所贵者,《释例》曰:“鲁哀之可谏者甚众,未闻仲尼之苦言。至于陈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求讨不义,显事施舍足以致益者,固人臣之所当造膝也。若乃情之惑,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臣子而显直于其君父,適所以益谤而致罪也。陈灵公宣,悖德伦,志同禽兽,非尽言所救。洩冶进无匡济远策,退不危行言孙,安昏之朝,慕匹夫之直,忘蘧氏可卷之德,死而无益。故经同罪之文。传特称仲尼以明之。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此其义也。”是说不贵洩冶之意也。然则比干谏纣而死,孔子称殷有三仁焉,善比干者。《家语》云:子贡曰:“陈灵公君臣宣于朝,洩冶谏而杀之,是与比干谏死同,可谓仁乎?”孔子曰:“比干于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款之心,在于存宗庙而已,固当以必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当悔悟本志,存于仁者也。洩冶之于灵公,位在大夫,无骨之亲,怀宠不去,仕于朝,以区区之身,止一国之昏,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是言洩冶之行,不得同于比干之意也。

【传】九年,,王使来徵聘。(徵,召也。言周徵也。徵聘不书,徵加讽谕,不指斥。o讽,芳凤反。)夏,孟献子聘于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o贿,呼罪反;《字林》音悔。)秋,取牟,言易也。o易,以豉反。

滕昭公卒。为宋围滕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