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八十四列传二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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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均,字介子,番禺人。初名绍隆,遇变为僧,中年返初服。工诗,高浑兀奡,有翁山诗文集。
佩兰,字芝五,南海人。童时记数千言。顺治十四年乡试第一,又三十一年始成进士,年六十矣。佩兰夙负诗名。既选庶吉士,馆中推为祭酒。不一年假归,里居十五载。会诏饬词臣就职,复入都。逾月散馆,以不习国书罢归。结兰湖社,与同邑程可则,番禺王邦畿、方殿元及恭尹等称“岭南七子”有六莹堂集。
可则,字周量。顺治九年会试第一。以磨勘停殿试归,益恣探经史。十七年,始应阁试,授内阁中书,累迁兵部郎中。出知桂林府,以幹称。其官都下,与宋琬、施闰章、王士禄、士祯、陈廷敬、沈荃、曹尔堪辈为文酒之会,吴之振合刻八家诗选。可则诗曰海
堂集。
殿元,字蒙章。康熙三年进士。历知剡城、江宁等县。置祭田以赡兄弟,而自携长子还、次子朝侨寓苏州。父子皆有诗名。所称“岭南七子”并其二子数之也。殿元著九谷集;还,灵州集;朝,勺园集。
佩兰之友又有南海吴文炜,字山带。十岁工诗,兼善绘事。时初效长吉体,务为险语取快。康熙三十二年举人。计偕,卒于旅舍。有金茅山堂集,恭尹为之序。
王隼,字蒲衣,番禺人。父邦畿,明副贡生。隐居罗浮,岭南七子之一也。有耳鸣集。隼七岁能诗。慕道术,早岁弃家入丹霞,寻入匡庐,居太乙峰,六七年始归。喜琵琶,终
理书卷,生事窘不顾,惟取琵琶弹之。琵琶声急,即其窘益甚。著大樗堂集。
潘,女瑶湘,并工诗。
冯班,字定远,常人。淹雅善持论,顾
不谐俗。说诗力牴严羽,尤不取江西宗派,出入义山、牧之、飞卿之间。书四体皆
。著钝
集。赵执信于近代文家少许可者,见班所著独折服,至具衣冠拜之。尝谒其墓,写“私淑门人”刺焚冢前。其为名
所倾仰类此。
宗元鼎,字定九,江都人。七岁咏梅,远近传诵其句。堂有古梅一株,人谓之“宗郎梅”狷而孝,釜甑屡空,未尝以贫告人。康熙初,贡太学,铨注州同知。未仕卒。元鼎与从弟元豫、观,从子之瑾、之瑜皆工诗,有“广陵五宗”之目。
刘体仁,字公霝,颍州人。顺治中进士。有家难,弃官从孙奇逢讲学。后官考功郎中。体仁喜作画,鉴识其,又工鼓琴。与汪琬、王士祯友善,著七颂堂集。士祯称其诗似孟东野;又言今
善学才调集者无如元鼎,学西昆体者无如吴殳。
殳,字修龄,原名乔,亦常人也。著围炉诗话,云:“意喻则米,炊而为饭者文,酿而为酒者诗乎?”又曰:“诗之中须有人在。”执信叹为知言。
胡承诺,字君信,天门人。崇祯时举人。明亡后,隐居不仕,卧天门巾、柘间。顺治十二年,部铨县职。康熙五年,檄徵入都,六年,至京师,未几告归。构石庄于西村,穷年诵读,著绎志二十馀万言。绎志者,绎己所志也。原本道德,切近人事,为有体有用之学。其吏治篇曰:“古之人不敢轻言变法也。必有明哲之德,于之理无所不昭,不独
者为之地,即
者亦为之地,有和悦之气,于异同之见无所不容,不独同者乐其然,即异者亦乐其然;然后可夺其久安之法,授以更新之制,而民不惊顾不讙譁也。”租庸篇曰:“
富国者,当使君民之力皆常有馀。民之馀力,生于君之约取;君之馀力,生于民之各足。”他篇准此。承诺自拟其书于徐幹中论、颜氏家训。或颇讥其掇拾群言,未能如古人自成一家之说,然大体必轨于正。又有读书录,则鳞杂细碎,殆绎志取材之馀矣。二十六年,卒,年七十五。
同时笃志撰述,其学与承诺相上下者,又有贺贻孙,字子翼,永新人;唐甄,字铸万,达州人。
贻孙九岁能属文。明季社事盛行,贻孙与万茂先、陈士业、徐巨源、曾尧臣辈结社豫章。及明亡,遂不出。顺治初,学使者慕其名,特列贡榜,避不就。巡按御史笪重光举应鸿博,书至,贻孙愀然曰:“吾逃世而不逃名,名之累人实甚。吾将从此逝矣!”乃翦发衣缁,结茅深山,无复能踪迹之者。晚年穷益甚。著有易触、诗触、诗筏、
筏,又著水田居
书。
书者,备名物以寄兴,纪逸事以垂劝,援古鉴今,错综比类。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危悚惕厉,必暢所
言而后已,
浊扬清。始自贵因,终于空明,凡四十一篇。
甄至孝,父丧,独栖殡室三年。以世
不克还葬,遂葬父虎丘。顺治十四年举人。选长子令,下车,即导民树桑凡八十万本,民利赖焉。未几,坐逃人诖误去官。僦居吴市,炊烟屡绝,至采枸杞叶为食,衣败絮,著述不辍。始志在权衡天下,作衡书,后以连蹇不遇,更名潜书。分上下篇,上篇论学,始辨儒,终博观,凡五十篇;下篇论政,始尚治,终潜存,凡四十七篇。上观天道,下察人事,远正古迹,近度今宜,
于心而致之行,非虚言也。宁都魏禧见而叹之曰:“是周、秦之书也,今犹有此人乎!”卒,年七十五。
阿什坦,字金龙,完颜氏,洲正白旗人。顺治九年进士,授刑科给事中。初繙译大学、中庸、孝经诸书,诏刊行。阿什坦上言;“学者宜以圣贤为期,经史为导,此外无益杂书当屏绝。”又请严旗人男女之别,定部院九品之制,俱报可。康熙初,罢职家居。鰲拜专政,
令一见终不往。嗣以荐起,圣祖召问节用
人,对曰:“节用莫要于寡
,
人莫先于用贤。”圣祖顾左右曰:“此我朝大儒也!”著有大学中庸讲义及奏稿。孙留保,以掌院学士充明史总裁,附王兰生传。
刘淇,字武仲,汉军镶白旗人。弟汶,举人。受知世宗,时有二难之目。著周易通说、禹贡说、助字辨略、堂邑志、卫园集。
金德纯,字素公,汉军正红旗人。著旗军志。
傅泽洪,字育甫,汉军旗人。累官江南淮扬道。著行水金鉴百七十五卷。
汪琬,字苕文,长洲人。少孤,自奋于学,锐意为古文辞。于易、诗、书、秋、三礼、丧服咸有发明。
狷介。深叹古今文家好名寡实,鲜自重特立,故务为经世有用之学。其于当世人物,褒讥不少宽假。顺治十二年进士,授主事,再迁刑部郎中。坐累降兵马司指挥,能举其职,不以秩卑自沮。任
,稍迁户部主事,民送之溢衢卷。榷江宁西新关,以疾假归。结庐尧峰山,闭户撰述,不
世事,学者称尧峰先生。以宋德宜,陈廷敬荐博学鸿儒科,试列一等。授编修,纂修明史,棘棘争议不阿。在馆六十
,再乞病归。归十年而卒,年六十七。
初,圣祖尝问廷敬今世谁能为古文者,廷敬举琬以对。及琬病归,圣祖南巡驻无锡,谕巡抚汤斌曰:“汪琬久在翰林,有文誉。今闻其居乡甚清正,特赐御书一轴。”当时荣之。琬为文原本六经,疏暢类南宋诸家,叙事有法。公卿志状,皆争得琬文为重。尝自辑诗文为类稿、续稿各数十卷,又简其尤者,嘱门人林佶缮刻之。
计东,字甫草,吴江人。少负经世才,自比马周、王猛。遭世变,著筹南五论,持谒史可法,可法奇之,弗能用也。顺治十四年,举顺天乡试,旋以江南奏销案被黜。尝从汤斌讲学,又从汪琬受欧、曾古文义法,故其为文具有本原,而一出以和平温雅。既废不用,贫无以养,纵游四方,所至其豪杰。过鄴城,寻明诗人谢榛葬处,得之南门外二十里,为修墓立石,请有司
樵牧。又憩顺德逆旅,念归有光昔尝佐郡,集中有?壁记,求其遗址不得,乃即署旁废圃中设瓣香,再拜
涕而去,观者骇其狂。
东外若不羁,内行谨,事母至孝。同邑友人吴兆骞徙出关,为恤其家,且以女许配其弱子。大学士王熙素重东,屡
荐之,未果。会诏举鸿博,而东已前一年卒,深悼惜焉。
初游河南,见商丘宋荦,辄引重。其后东殁二十馀年,荦至江苏巡抚,为序其遗文,曰改亭集,刊行之。
兆骞,字汉槎。亦十四年举人。以科场蜚语逮系,遣戍宁古塔。兆骞与弟兆宜皆善属文,居上二十年,侘傺不自聊,一发之于诗。已而友人顾贞观言于纳兰成德、徐乾学,为纳鍰,遂于康熙二十年赦还。著秋笳集。兆宜尝注徐、庾二集,韩偓诗集,又注玉台新咏、才调集,并行于世。
同邑顾我锜,廪生。鄂尔泰任江苏布政,试古学,得士五十三人,刻南邦黎献集,推我锜为冠。乾隆丙辰开词科,鄂尔泰惜我锜前卒,不获举,人谓其遇与东同。有湘南诗集。
彭孙遹,字骏孙,海盐人。父期生,明唐王时官太仆卿,死赣州。长子孙贻以毁卒,孙遹其少子也。顺治十六年进士,授中书。素工词章,与王士祯齐名,号曰“彭王”康熙十八年,开博学鸿儒科,诏中外诸臣广搜幽隐,备礼敦劝,无论已仕未仕,徵诣阙下,月饩太仓米。明年三月朔,召试太和殿。发赋、诗题各一,学士院给官纸,光禄布席,赐宴体仁阁下。于是天子亲擢孙遹一等一名,授编修。
自孙遹外,其籍隶浙江者,又有钱塘汪霦,秀水徐嘉炎、硃彝尊,平湖陆葇,海宁沈珩,仁和沈筠、吴任臣、邵远平,遂安方象瑛、升芳,萧山
奇龄,鄞陈鸿绩,凡十三人。江苏二十三人,曰:上元倪灿,宝应乔莱,华亭王顼龄、吴元龙,无锡秦松龄、严绳孙,武进周清原,宜兴陈维崧,长洲冯勋、汪琬、尤侗、范必英,吴钱中谐,仪真汪楫,淮安邱象随,吴江潘耒、徐釚,太仓黄与坚,常
周庆会,山
李铠、张鸿烈,上海钱金甫,江
曹禾。直隶五人,曰:大兴张烈,东明袁佑,宛平米汉雯,获鹿崔如岳,任丘庞垲。安徽三人,曰:宣城施闰章、高咏,望江龙燮。江西二人,曰:临川李来泰,清江黎骞。陕西一人,曰富平李因笃。河南一人,曰睢州汤斌。山东一人,曰诸城李澄中。湖北一人,曰黄冈曹宜圃。凡五十人,皆以翰林入史馆。其列二等者,亦多知名之士,称极盛焉。
孙遹历官吏部侍郎,充经筵讲官。明史久未成,特命为总裁,赐专敕,异数也。年七十,致仕归,御书“松桂堂”额赐之,遂以名其集。
硃彝尊,字锡鬯,秀水人,明大学士国祚曾孙。生有异秉,书经目不遗。家贫客游,南逾岭,北出云朔,东泛沧海,登之罘,经瓯越。所至丛祠荒冢、破炉残碣之文,莫不搜剔考证,与史传参校同异。归里,约李良年、周筼、缪泳辈为诗课,文名益噪。
康熙十八年,试鸿博,除检讨。时富平李因笃、吴江潘耒、无锡严绳孙及彝尊皆以布衣入选,同修明史。建议访遗书,宽期限,毋效元史之迫时。辨方孝孺之友宋仲珩、王孟缊、郑叔度、林公辅诸人咸不及于难,则知从亡、致身录谓诛九族,并戮其弟子朋友为一族不足据,所谓九族者,本宗一族也。又言东林不皆君子,异乎东林者,亦不皆小人。作史者未可存门户之见,以同异分
正。二十年,充
讲起居注官。典试江南,称得士。入值南书房,赐紫
城骑马。数与内廷宴,被文绮、时果之赉,皆纪以诗。旋坐私挟小胥入内写书被劾,降一级,后复原官。三十一年,假归。圣祖南巡,
驾无锡,御书“研经博物”额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