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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详红楼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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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九年,御史书君兴奏:煤铺煤缺,和土作块。似是煤球之始,那么乾隆年间著书时还没有煤球。宝玉湘云只是在垃圾堆里捡出烧剩的煤核,有人收买,跟现在一样。但是"街卒木棚"是个时代的标志,使咮成为可靠的原本。

关于此本内容的记载,只说"荣宁衰替",没提抄家。老了才赤贫,显然不是为了抄家──八十回内看得出,绝对不会等宝玉老了才抄家。

一七五四本前,贾家本来没抄家。但是百回"红楼梦"中两府获罪,荣府在原址苦撑了一个时期之后,也还是"子孙散",宝玉不到三十岁已经出了家──一七五四本第二十五回初稿(全抄本),宝玉十五岁"尘缘已大半了",见"二详"──咮写宝玉老了才一贫如洗,显然贾家并未获罪,所以落到这田地尚需时。没抄家,也没获罪,宝玉湘云白头偕老──这分明就是第一个早本。

"荣宁衰替"──第一个早本其实还没有宁府。董康转述他亡母幼年看的书的内容,自然记不清楚了。不幸关于咮的两条记载都非常模糊,王伯沆引濮文的话,所举的出处,也把书名记错了。

端方本──呙──前八十回同程本,不过加了两段秽亵的文字。写宝玉湘云先后(续)娶,大概是被"醉眠芍药裀"引起了遐想。"八十回以后,黛玉逝世,宝钗完婚情节亦同,此后甚不相类矣。"想必娶宝钗也有掉包等情。此本改写程本,但是有一特:宝玉完婚后,家计落,益甚;逾年宝钗以娩难亡,宝玉更放纵,至贫不能自存。谋为拜堂阿,以年长格于例,至充拨什库以糊口。适湘云新寡,穷无所归,遂为宝玉胶续。

"家计落"仍旧是第七十二回林之孝向贾琏说的"家道艰难",需要紧缩,不过这是几年后,又更不如前了。照理续书没有不写抄没的,因为书中抄家的暗示太明显,而此本删去程本的抄家,代以什么事都没发生,又并不改成好下场,这样写是任何人都意想不到的,只能是这一部份来自第一个早本。宝玉穷到无法度,已经"年长",等到老了捡煤渣,"落饥寒",也正吻合。端方本采用这败落的方式,当是因为归罪于宝玉。这是个年代较晚的抄本,迟至一九一o年左右还存在,作风接近晚清的夸张的讽刺小说,把宝玉湘云写成最不堪的一种名士派。但是此处写败家子宝玉只用"放纵"二字,轻飘而含糊得奇怪,与第三十六回王夫人口中的"放纵"遥相呼应──王夫人解释袭人暂不收房的原因:"

三则那宝玉见袭人是个丫头,总(纵)有放纵的事,到(倒)能听他的劝。"──后回宝玉的罪名不过是"放纵",看来也是第一个早本的原文。当然原本不会有"拜堂阿"、"拨什库"。端方本九十七八回后从程本过渡到第一个早本,但是受程本后四十回作者的影响,也处处点明书中人是人,卖续书人自己也是人,洲语文风俗。

前面说过,关于第一个早本的记载模糊异常。"林薛夭亡,荣宁衰替,宝玉糟糠之配实维湘云",没提宝钗嫁宝玉后才死。王伯沆引濮文的话,更是口口声声"宝玉系娶湘云","宝玉所娶系湘云",仿佛双方都是第一次结婚。难道宝钗也是未婚而死?

端方本自娶宝钗后败落的经过用第一个早本,因此娶宝钗是原有的。董康等没提,大概因为是尽人皆知的情节。至于湘云是否再醮,宝玉搞到生活无著的时候已经年纪不轻了,然后续娶湘云;湘云早先定的亲如果变卦,也不会这些年来一直待字闺中,当然原著也是写她结过婚,而且也不是小寡妇。宝玉鳏居多年,显然本来无意续弦。他们的结合比较像中年孤苦的两兄妹。连端方本也都没情场面写他们旧梦重温。

"旧本"之二,八十回后与程本不同,但是也有抄家,因此是家境骤衰。抄没后宝玉湘云落重逢而结合,应当年纪还轻,与第一个早本的老夫落正相反。此本也是据这早本续书,不过将落提前,结婚宕后,增加戏剧。"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是没参用程本,似是较早的续书。大概不会有第一个早本的原文在内──用不上。

南京刻本──哖──写宝玉作看街人,因而重逢北静王,不是重逢湘云。此点南京刻本与啕是互相排除的,并不是记载不全,顾此失彼,因为不可能先遇见湘云,然后又遇见北静王──啕写到宝玉湘云重逢后结合,全书已完;如果是先遇见北静王,那就已经转运,不做看街人了,也不会再在凄惨的情形下遇见湘云。这两个本子似是各自分别续书,而同是自然而然的将街卒木棚中过宿渲染成自任看街兵。

再来细看南京刻本的内容:画家关松房先生云:"尝闻陈弢庵先生言其三十余岁时(光绪初年)曾观旧本红楼梦,与今本情节殊不同。薛宝钗嫁后,以产后病死。史湘云出嫁而寡,后与宝玉结褵。宝玉曾落魄为看街人,住堆子中。一,北靖王舆从自街头经过,看街人未出侍候,为仆役捉出,将加棰楚,宝玉呼辩,为北靖王所闻,识其声为故人子,因延入府中。书中作者自称当时亦在府中,与宝玉同居宾馆,遂得相识,闻宝玉叙述平生,乃写成此书云云。

──扈功著“记传闻之红楼梦异本事"宝钗死于产难,湘云再醮宝玉,与端方本相同,遇北静王也大同小异,且都误作"北靖王"。扈功文内转述关松房听到的陈弢庵的话,两次都是口述。"静"误作"靖"显然是扈功的笔误。但是民初褚德彝记端方本事,也与近人扈功同误"静"为"靖",未免巧合得有点不可思议。难道是周汝昌引扈、褚二文,两次都抄错了?

"红楼梦新证"书中错字相当多。如果不是误植,还有个可能的解释:听某某人说,也可能是书信上说的。如果扈功所引的是关松房陈弢庵信上的话,那就是南京刻本与端方本间的一个连锁。

其实这两个本子的关系用不著“北靖王"作证。南京刻本把第一个早本的宿街卒木棚中渲染成自任看街兵,看街这样的役,清初应是只有汉人充当。端方本注重书中人是人这一点,改为"充拨什库以糊口",表示一个人至不济也还可以当拨什库。

遇北静王一节,端方本作宝玉"市苦酒羊胛,与湘云纵饮赋诗"赏雪,大概宝玉醉了,"适九门提督经其地,以失仪为从者所执,视之盖北靖王也。"苦中作乐赏雪,与芦雪亭对照,借此刻划二人个。但是不及南京刻本看街巧遇北静王,与职务有关,较浑成自然。

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年──京师城外巡捕三营、督捕、都察院、五城所管事宜步军统领管理,换给"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印信(见"红楼梦新证"第三五o页)。步军统领本来只管城内治安,自此兼管城外,"九门提督"是他的新衔。端方本内北静王现任九门提督,也是此本的润,当代的本地风光。是端方本改南京刻本,应无疑义。

延入王府,端方本显然认为太优遇了,改为代找了个小差使:"越送入銮仪卫充云麾使,迄潦倒以终云。"云麾使如果执云帚──也就是拂尘;省亲时仪仗中"又有值(执)事太监捧着香珠绣帕漱盂扫尘等类,一队队过完"──比扛旗伞轻便。后妃用太监,銮仪卫想必另在人中挑选。

南京刻本末尾著书人据宝玉口述,写成此书,这著书经过与楔子冲突,也与卷首作者自述冲突,显出另手。但是重逢北静王是否第一个早本原有的?

今本第十四、十五、十六回、第二十四、第七十一回都有北静王。秦可卿出殡途中,北静王初次出场。"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书中才有秦氏。第一个早本还没有写秦氏丧事的第十四、十五回。

第二次提起北静王,是第十六回林如海死后黛玉从扬州回来,宝玉将北静王所赠鹡鸰香串转赠黛玉,被拒绝了。早本黛玉初来时已经父母双亡,后改丧母后寄居外家多年,方才丧父(见"二详")。因此初名"石头记"时没有林如海病重,黛玉回扬州的事,当然也没有自扬州回京,与宝玉那一小场戏。

第二十四回主要是介绍贾芸,一七六o本新添的人物。贾芸初见红玉一场,又介绍红玉,早本旧有的人物。通回都是新材料,只把早本宝玉初见红玉一场用了进去,加上两句提起贾芸的对白。宝玉红玉一节这样开始:这晚上从北静王府里回来,见过贾母王夫人等,回至园内,换了衣服,正要洗澡。袭人因被薛宝钗烦了去打结子,秋纹碧痕两个去催(炊)水,檀云(全抄本作"晴雯")又因他母的生,接了回去,麝月又现在家中养病。虽还有几个作活听唤的丫头,估量着叫不着他们,都出去寻伙觅伴的顽去了。

写此节时,晴雯的故事还与金钏儿的故事相仿佛。书名"红楼梦"期之前有个时期,添写金钏儿这人物,晴雯改为孤儿,因将此处的晴雯改为檀云(见"三详")。所以加金钏儿时改写过此节,一七六o本将此节收入全新的第二十四回,又改写过一次。两次中有一次顺便一提北静王,免得冷落了这后添的人物。原先宝玉也许是从亲戚家回来。

前面说过,加了贾赦邢夫人后,才写第七十一回。回内贾母做寿,贺客有北静王与北静王妃。

有北静王的五回都是后添的。第一个早本没有北静王,因此结尾也不会有宝玉重逢北静王。那是南京刻本代加的好下场。

南京刻本前文应有北静王,否则无法写重逢北静王。因此南京刻本前部是今本。它也是据第一个早本续书,而不是通部补撰传闻中的早本。

关于此本的记录,叙事层次不清,说到续娶湘云,下接"宝玉曾落魄为看街人"。如果是看街巧遇北静王,因祸得福后才续弦,那在湘云这方面就毫无情义可言了。但是宝玉在王府认识了著书人,想必就是同住宾馆时自述身世──包括续娶湘云的事。所以是先续弦后落魄。这也就是第一个早本的结局:宝钗产后病故,续娶湘云,后贫苦。后人复述,偏重续书杜撰的遇贵人一节,因为故事较强,便于记忆,而原本后部是毫无变故的下坡路,没有获罪,更没有抄家──并不是略去不提。

端方本这一部份用第一个早本,只到"年长"时穷得过活不了,续娶湘云为止,而南京刻本一直到末了晚年落,不过把街卒木棚中过宿加油加酱说成看街。端方本续书人手中未见得有第一个早本,大概就是参用南京刻本改写程本。

端方本改看街兵为拨什库,而看街又来自宿街口木棚中,可见原本内并没做任何工作,也没找过事。但是原本宝玉搞到过不了子的时候,已经年纪不轻了,所以端方本此处入找事一节,就用超龄作为不合格的理由。